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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法定最低工资附属法例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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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7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的动议议案的发言:
 
主席:

  政府于今年二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两项与调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的附属法例,包括《2017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两项公告。

  首先,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柯创盛议员和19位议员的审议工作。我很髙兴知悉小组委员会各委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或修订上述公告的动议。立法会今日完成审议这两项公告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这是现届政府第三度调高法定最低工资。劳工处会为落实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好准备,展开广泛的宣传活动,以促进雇主及雇员了解及遵行相关规定。
 
  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七位议员所提出的意见。我想在此作扼要回应。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委员会负责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由劳工界和商界委员,以及学者和政府人员组成。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中,委员会秉持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分析多方面的相关资料及数据,包括政府统计处进行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收入及工时调查)及「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结果、「一系列指标」及其最新数据,以及其他与检讨最低工资相关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同时,委员会透过深入及广泛的谘询,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经过全面研究和深入讨论后达成一致共识,建议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2.5元调高至34.5元,我明白一些议员对这建议有不同的意見。最低工资对本港劳工市场、企业营运(包括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生产力、通胀,以至竞争力等均可能有影响。因此,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必须按数据为依归的原则,一方面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另一方面也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刚才有议员表示最低工资委员会参考的数据滞后,我必须指出,这是对委员会检讨工作的严重误解。事实上,最低工资委员会密切监察「一系列指标」的变动,涵盖了香港整体经济状况、劳工巿场情况、竞争力,以及社会共融四个范畴,过程中委员会参考大量按月或按季公布及较新的数据(例如劳工供求、通胀、本地生产总值及物价预测、失业率等),以掌握香港社会经济及就业的最新情况及趋势。委员会亦采用涵盖不同层面及经优化的影响评估框架,估算不同最低工资测试水平对雇员、企业、失业率及通胀的可能影响;以及前瞻性地考虑经济前景,以顾及在建议最低工资水平至新水平实施之间的时间差距。
 
  至于有议员对最低工资水平涵盖的雇员数目表达关注,我想指出,自法定最低工资在二○一一年五月实施以来,低收入雇员的薪酬持续得到改善;在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低薪全职雇员(撇除最低工资所不适用的政府雇员及留宿家庭佣工)的平均每月就业收入,对比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前的季度上升了49.1%,扣除通胀后有20.7%的实质升幅。正如《最低工资委员会2016年报告》所指出,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上调不单惠及赚取最低工资水平的雇员,连一些本来赚取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雇员亦相应地获得加薪。委员会相信计及薪酬阶梯连锁反应的影响后,最终因调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而获得加薪的雇员人数,会较只赚取修订的最低工资水平所涉及的雇员人数为多。
 
  有议员提及最低工资调升可能引致通胀的问题。在二○一一年最低工资开始实施至二○一六年期间,通胀大致呈缓和趋势,每年的基本通胀率(撇除了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分别为5.3%、4.7%、4.0%、3.5%、2.5%和2.3%,可见法定最低工资的调升并未对本港整体通胀构成明显压力。   
 
  对于最低工资是否造成个别行业招聘困难的意见,我理解部分议员对人力供应的关注。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已经详细检视最低工资的实施及其水平上调对就业、社会及经济的影响,包括不同行业的劳工需求及职位空缺的情况。事实上,法定最低工资有助鼓励劳动人口投入或重投劳工市场,积极提升他们的就业意欲。最新(二○一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七年二月)的数字显示,香港的总就业人数为3 824 400人,较最低工资实施前的3 542 300人增加282 100人,其中逾七成是女性;女性当中尤以较年长(50岁及以上)和较低技术的就业人数升幅最为明显。虽然这些是以全港所有就业人口计算的整体数字,但亦反映出最低工资的确可以吸引了更多人投入就业市场。
 
  人力是香港最宝贵的资源,亦是促进香港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政府会贯彻过去两年《施政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以有效应对香港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挑战。
 
  至于有议员要求最低工资水平「一年一检」,我想重申,《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确立检讨周期绝对不能超出两年的时限,这是务实的安排,也是最低工资立法时彼此的共识。观乎实际经验,最低工资实施及经过以往两次调整以来,香港的经济、社会及就业情况大致稳定,失业率维持在低水平,就业人数增加,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现行的检讨机制基本上可达致最低工资的目标及平衡各方面的因素。香港实施最低工资的时间至今不长,而现行每两年检讨一次的安排运作大致良好,现阶段维持每两年至少一次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是适当的做法。最低工资委员会将密切监察新水平实施后的就业及社会经济情况,并展开新一轮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准备工作。
 
  我亦听到有议员建议考虑用方程式来调整最低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对社会及经济等多方面均可能有影响,而这些因素各有其重要性,而且彼此互动,亦会随不同的社会及经济环境而改变。采用例如时薪中位数、覆盖劳动人口的百分比的公式化方法,未必能全面和适时考虑众多相关因素及其相互的影响。事实上,很多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经济体(例如英国、德国、澳洲、新西兰、南韩及台湾),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时,也是考虑一系列因素。
 
  主席,自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后,低收入雇员的薪酬持续录得增幅,整体就业市场保持平稳,这有赖社会各界包括各位立法会议员的共同努力及支持。我亦藉此机会感谢上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翟绍唐主席和所有委员再次顺利完成检讨,以及就调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达成一致共识。
 
  今年五月一日劳动节,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会实施,亦标志着香港推行最低工资六周年。我期盼在社会各界协作下,法定最低工资继续运作畅顺,有效地保障基层打工仔女的收入。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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