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出入口商和货车司机非法收集及出口废铅酸电池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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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人员去年九月根据情报在上水进行突击行动,发现该回收场非法贮存大批正等待出口的废铅酸电池,经调查后成功追查到一名非法运送废电池到回收场的货车司机,并在葵涌货柜码头再截获源自涉案回收场两个载满废铅酸电池的货柜,正安排出口。环保署其后按搜集所得的证据检控所有涉案人士。案中共涉及约2 800个废铅酸电池,该批化学废物并无按法例要求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亦没有申领出口许可证,估计市值超过25万。
环保署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和出入口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自二○一六年至今,已有58宗相关的违例定罪个案。本署会持续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严厉打击该等非法活动。」
发言人重申,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发言人提醒该类化学废物产生者,包括车房、回收商、数据中心、电讯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切勿将废铅酸电池售卖或交予无牌的收集者,包括中介废五金回收商,否则即属违法。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公司、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并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5分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