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游艇及其他船只的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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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船主表示,近年游艇数目不断增加但游艇泊位不足和收费高昂,以致越来越多游艇在免费的避风塘停泊,令避风塘泊位不敷应用的问题加剧。此外,现时有多项大型基建工程在本港进行,有不少船只在海上作业。该等船主担心,当有台风及恶劣天气袭港时,没有足够的避风塘泊位供各类船只停泊,危及船只及海上作业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已登记的游艇总数目,以及(ii)新登记的游艇数目为何,并按游艇的长度(即35呎或以下,36至60呎,61至99呎及100呎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游艇泊位的供求情况;如知悉,按地区列出该等资料;
(三)会否在各避风塘划出指定分别供游艇和其他船只的停泊区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除计划在东涌加设游艇泊位外,政府有否计划在其他地区加设游艇泊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纾缓避风塘停泊位不足的问题;及
(五)鉴于有船主向本人反映,现时有人利用平面浮桥霸占避风塘泊位,并向寻找泊位的游艇收取费用后释放所占泊位以供该等游艇靠泊,属利用公共设施牟利的行为,亦有违避风塘于台风及恶劣天气袭港时为船只提供避风泊位的原意,政府有否措施遏止该行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滥用避风塘泊位的情况蔓延?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确保香港水域内有足够的合适地方,供在本港水域内的本地船只在台风袭港期间或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泊,以保障船只和船上人员安全。避风泊位包括宪报公布的避风塘、避风碇泊处以及游艇会内的停泊设施。海事处会定期评估全港的避风泊位供求情况,以确保有足够的避风泊位供本地船只停泊。
就易志明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每年领有及新领第IV类别船只(即游乐船只)牌照的船只数目,分别详列于表一及表二。
表一:领有第IV类别船只牌照的船只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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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35尺或以下 | 35尺以上至60尺 | 60尺以上至100尺 | 100尺以上 | 总数 |
二○一二 | 5 667 | 1 619 | 595 | 39 | 7 920 |
二○一三 | 6 147 | 1 677 | 627 | 40 | 8 491 |
二○一四 | 6 556 | 1 691 | 662 | 50 | 8 959 |
二○一五 | 6 971 | 1 748 | 681 | 56 | 9 456 |
二○一六 | 7 231 | 1 758 | 704 | 55 | 9 748 |
表二:每年新领第IV类别船只牌照的船只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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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35尺或以下 | 35尺以上至60尺 | 60尺以上至100尺 | 100尺以上 | 总数 |
二○一二 | 653 | 137 | 64 | 7 | 861 |
二○一三 | 694 | 105 | 59 | 5 | 863 |
二○一四 | 767 | 105 | 46 | 5 | 923 |
二○一五 | 802 | 98 | 50 | 10 | 960 |
二○一六 | 691 | 98 | 58 | 8 | 855 |
(二)根据海事处最新的评估,预计现时直至二○三○年的全港避风泊位的整体供应,足够应付本地船只(包括游乐船只)的需求。全港避风泊位供求情况详列于表三。
表三:全港避风泊位的供求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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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二○一七 | 二○二○ | 二○二五 | 二○三○ | ||
需求(公顷) | 544.2 | 568.7 | 602.4 | 629.7 | ||
当中:游乐船只 | 225.2 | 250.3 | 282.7 | 306.4 | ||
其他本地船只 | 319.0 | 318.4 | 319.6 | 323.3 | ||
供应(公顷) | 624.3 | 629.5 | 633.1 | 636.4 | ||
差异(公顷) | 80.1 | 60.8 | 30.7 | 6.7 |
注:由于四舍五入关系,数字相加未必等如其总数。
(三)及(四)根据现行法例,所有本地船只(包括游乐船只)一般均可使用避风塘。船只一般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停泊。为避免因停泊在避风塘的游乐船只数目增加,而令海上作业的船只于台风及恶劣天气袭港时在避风塘难以寻找泊位,海事处现正考虑在观塘避风塘内试行按船只类别划分停泊区域的行政措施,指定并预留部分水域专供非游乐船只系泊。
此外,海事处正考虑在使用率较低的避风塘(即喜灵洲避风塘和盐田仔避风塘)设立属临时性质的私人系泊设备区,以便本地船只(包括游乐船只)使用。海事处亦会考虑扩展早禾坑、大美笃和船湾海三处现有的私人系泊设备区范围。有关措施预计合共可额外提供约1 200个私人系泊设备,有助纾缓部分避风塘泊位的供求较为紧张的情况。
海事处会陆续就上述措施展开谘询。
(五)根据现行法例,本地船只一般可于任何时间进入任何避风塘及停留,但不得妨碍其他船只通往或使用避风塘内未被占用的空位。如违反有关条例,则有关船只的船东、船东代理人及船长可各被罚款五千元。
海事处会紧密留意各避风塘的使用情况,包括派员进行巡逻,确保航道畅通无阻及船只停泊有序。如发现有船只阻碍其他船只碇泊,定必依法处理。如发现有人占用避风塘空位并强行向船只索取报酬,海事处会转介执法部门跟进。市民若发现有怀疑违法行为,可向海事处或警方举报。
完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