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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市场东主因供应及管有附虚假商品说明食品作销售用途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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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超级市场东主在营商过程中,因供应及管有附虚假商品说明的急冻鱼柳作销售用途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八千元。

  香港海关于早前接获举报后,于该超级市场进行试购行动,购买两包急冻鱼柳。该两包鱼柳的包装上分别标示为「石班鱼腩」及「龙脷鱼柳」。

  经化验所检测后,证实在行动中所购买的急冻鱼柳均为「鲶鱼柳」。

  海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查,再从该超级市场检获十七包标示为「石班鱼腩」及二十九包标示为「龙脷鱼柳」的鱼肉货品。经化验后亦证实为「鲶鱼柳」。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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