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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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4,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中环德己立街及皇后大道中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德己立街的会社时,发现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及10项条件。
皇后大道中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亦未有展示在当眼处。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及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6及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及男子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