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优化服务
****************

  政府欢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于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公布关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调解计划)的优化措施。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欢迎调解中心优化调解计划所提供的服务,令计划更具弹性及方便市民使用。这些优化措施可配合保障投资者这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主要的优化措施包括把最高申索金额由现时的5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以及把根据调解计划提出申索的时效期由现时的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各项优化措施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分阶段生效。

  调解中心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运作,独立持平地管理调解计划,为客户及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有效及收费相宜的途径,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解决两者之间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由董事局负责监察运作及制定其整体政策和策略,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均各有一名代表出任董事局成员。受金管局或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必须参加调解计划。该计划优化措施的详情及其实施安排已上载至调解中心网站www.fdrc.org.hk



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