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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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七年八月第六十六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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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三宗涉及持牌机构违反《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守则》)及《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台广告守则》)的规定的投诉个案:

(一)有关二○一六年五月至九月在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雷霆881商业一台和叱咤903商业二台播放的《优步》电台广告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业电台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二○一六年十月十六日在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电台)新城财经台播放的《优步》电台广告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新城电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三)有关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商业电台雷霆881商业一台播放的电台节目《光明顶》及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在商业电台叱咤903商业二台播放的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业电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70831_c.pdf



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