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为在外地被拘留或监禁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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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菲律宾被判藏毒罪成重判4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邓龙威先生至今服刑17年,现正申请上诉。上月,邓先生代表律师来港,向市民交代上诉进展。代表律师强调案件疑点重重。据报,邓先生在狱中撰写的着作在短短数月售出逾5 000本,而邓先生的社交媒体户口有多达8 000人表示关注,更有市民就事件成立关注组。该关注组多次筹办街头签名活动,并获逾两万名市民签名支持。据悉,邓先生指责特区政府完全忽视其存在。本人已去信菲律宾总统,要求尽快覆核裁决。此外,有市民批评即使《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条例》)早于一九九七年生效,特区政府亦与菲律宾政府签订了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协定),惟至今从未有任何在菲律宾囚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被移返香港继续服刑,《条例》及协定名存实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邓先生被囚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行政长官会否检讨已采用十多年但被批评毫无成效的有关政策,并促请国家外交部向邓先生提供更多协助,包括向菲律宾当局争取尽快公平审理邓先生上诉案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邓先生曾透露多名在菲律宾等候被移返香港继续服刑的囚犯的精神及健康出现了严重问题,现时有多少名在菲律宾被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已根据《条例》申请返港服刑;当局是否知悉他们的年纪及健康状况;特区政府有否请求国家外交部介入或以其他途径迫使菲律宾政府提供该等被判刑人士的指定资料;及
(三)鉴于有不少市民批评特区政府一直以该事件涉及外交事务及须尊重当地司法制度为由而置身事外,政府有否评估该事件有否打击市民对政府的信心,令市民担心在外地一旦被诬告,政府只会袖手旁观;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尽快作出评估?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向十分重视香港居民在外地被拘留或监禁的个案,并且关注有关港人的合法权益及致力为他们提供协助。就谢议员的提问,我综合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特区政府收到有关香港居民在外地被拘留或监禁的求助,或国家驻外使领馆通知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关于香港居民在外地被拘留或监禁的事宜后,小组会和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公署)、国家驻外使领馆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了解个案并因应个别个案的性质、情况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及适切的协助,包括:由国家驻外使领馆探视当事人或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员的资料;因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意愿,将其被拘留的情况转告其在港亲人,以便他们作出相关安排;透过国家驻外使领馆向当地政府有关当局反映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诉求、了解个案情况或家属通讯和探视安排等。特区政府和国家驻外使领馆跟进求助个案时,不能不尊重和不遵守当地的司法制度。
就提问中提及的个案,小组自二○○三年接获有关求助后,一直与公署及国家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保持联系,因应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要求尽力提供可行协助。多年来,小组在每次收到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求助要求后,都会即时因应情况和有关要求的性质,透过大使馆跟进个案或作出相关安排。大使馆高度关注个案,除派员多次探望当事人及为其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和食物外,亦曾就个案多次与当地司法部门接触,了解情况及进展,并敦促其依法、迅速、公平和公正审理个案。此外,大使馆亦曾多次按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其向菲国政府反映诉求,包括确保当事人在狱中获供应生活必需品及为此个案提供翻译服务等。除此之外,大使馆亦曾协调当地华人协助当事人聘用翻译。
特区政府一向致力为在香港境外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并已就有关事宜与公署和国家驻外使领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特区政府亦会不时作出检讨,务求为在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及其家人提供更好的支援。
就谢议员问及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条例》)设立了香港特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移交被判刑人士的机制。特区政府可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与其他地区签订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协定或其他临时达成的双边安排,处理移交被判刑人士的申请。在这些协定或安排下,过去五年(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七年九月)共有35名被判刑人士被移交回香港继续服刑。
一般而言,每项移交申请必须符合三个先决条件,即特区政府、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及被判刑人士三方均必须同意移交,缺一不可。特区政府需要从有关司法管辖区政府取得有关移交申请的所需文件(例如所犯的罪行及判刑资料,法律程序是否已完成等)和当地政府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移交程序。移交程序也必须在被判刑人士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就该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并无进一步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才可展开。
香港特区与菲律宾有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我们现正处理七宗在菲律宾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继续服刑的申请,七名申请人年龄由46至70岁。特区政府在接获这些申请后,一直按照《条例》及港菲双方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处理。根据协定,在菲律宾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继续服刑的申请时,必须由菲律宾政府向特区政府提供有关被判刑人士的指定资料,包括其定罪及判刑的法律文件、获判刑期的执行情况和余下未服满的刑期等。
特区政府过去曾就这些个案多次直接或透过大使馆联络菲律宾政府相关部门,以索取有关个案的所需文件,我们仍等待菲律宾政府的文件及会否同意移交的答覆。特区政府会继续循各种可行途径与菲律宾政府跟进个案,希望尽快取得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确认菲律宾政府的同意,以进行移交程序。我们亦会继续关注有关个案,并与公署和大使馆保持紧密联系,为当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
多谢主席。
完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香港时间15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