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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与经修订「富户政策」相关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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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月起实施的经修订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和「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新「富户政策」)收紧了有关规定,只要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或总资产净值超出新订限额,有关住户便须迁出公屋单位。据报,该规定引发公屋户主纷纷申请删除入息较高的家庭成员的公屋户籍,以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删除家庭成员公屋户籍的申请;
 
(二)自香港房屋委员会于去年十二月通过新富户政策以来,房屋署收到及批准删除户籍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删除原因(包括该成员已不在单位内居住或该成员已离世)及该成员是否户主的子女列出分项数字;
 
(三)本月至今,房屋署收到公屋居民就新富户政策作出查询的宗数;当局现时有何措施协助在新政策下须迁出公屋单位但有实际困难的公屋住户;及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未来会大量增加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单位,供有能力的公屋住户申请购买,然后腾出其出租公屋单位供分配予公屋申请人,当局会否考虑暂停执行新富户政策,以免在新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公屋单位的租户丧失购买绿置居单位的机会?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推行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和「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统称为「富户政策」。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住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此外,透过「批出新租约政策」获批新租约的住户和透过「公屋租约事务管理政策」获批相关申请的住户,不论其居住年期,亦须每两年按「富户政策」作出申报。
 
  鉴于公屋供不应求,房委会认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应的同时,有必要同步检视如何更好地运用公屋资源,确保公屋资源更聚焦地分配给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房委会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二月分别通过修订「富户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执行细节,经修订的「富户政策」于二○一七年十月的申报周期开始实施。
 
  现就黄国健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及(二)房委会没有公屋住户删除家庭成员户籍申请宗数的统计,但有获批准的数字。这数字在过去三年(即二○一四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分别为约36 200、33 900及33 800宗。而在二○一七年首两季(即二○一七年一月至六月),获批准的个案约为21 800宗,当中约一半数属删除子女户籍的个案。删除家庭成员户籍的原因繁多,在该约21 800宗个案当中,约13 500宗属「已不在单位内居住的成员」类别、约7 300宗属「已离世成员」类别,余下原因包括入住安老院和已享有其他受资助的房屋等。

(三)「富户政策」下的申报于每年四月及十月进行。每年须按「富户政策」进行两年一次申报的住户超过20万户,而当中只有约1 000户需于十月进行申报。房委会决定于二○一七年十月的申报周期实行经修订的政策时,已考虑到于涉及较少住户的申报周期实行相关政策有助房委会更有效地掌握及评估经修订的「富户政策」的运作情况。这个安排对整体公屋住户的即时影响亦相对较少。

  以二○一七年十月的申报周期为例,房委会已于二○一七年九月底向有关住户发出通知信,提醒有关住户于十一月底前交回申报表。若住户超出「富户政策」下的入息或资产限额,或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房委会会于二○一八年八月底向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租约。须迁出公屋单位而有暂时住屋需要的住户,可申请暂准居住证继续居住于该单位,为期不得超逾12个月。在暂居期间,须每月缴交相等于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居住证费,以较高者为准。因此,有关住户应有足够时间安排其日后的住屋需要。
 
  另一方面,须迁出单位的住户,如家庭入息及资产净值连续三个月或因永久性原因而下降至低于现行相关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而住户在本港并无拥有私人住宅物业,可以申请继续租住现居单位或批出租约和缴付合适水平的租金。
 
  房委会已就「富户政策」设立了专责查询热线,该热线每天平均处理约140宗查询。
 
(四)行政长官已于其《施政报告》中表明政府会聚焦供应,在《长远房屋策略》的基础上,加大增加房屋单位方面的努力。根据二○一七年九月底的数字,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年度的五年期内,预计房委会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公营房屋总建屋量合共约为100 300个单位,当中包括约75 200个公屋单位和约25 100个资助出售单位。
 
  在二○一七年,房委会已预售约2 100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而房协亦将会预售600个资助出售单位。房委会正为二○一八年推出居屋项目作准备,假设各项预备工作能顺利进行,房委会可望于二○一八年推出约4 400个单位预售。
 
  行政长官亦于《施政报告》提出,未来的新建公营房屋中供应更多「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单位。房委会正检讨「绿置居」先导计划的成效。
 
  总括而言,有自置居所诉求的公屋住户可以绿表资格申请购买新建资助出售单位,亦可于居屋第二市场购买未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公屋而持有暂准居住证的住户,亦可以绿表资格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若房委会决定把「绿置居」恒常化,上述持有暂准居住证的住户,亦可以绿表资格购买日后推出的「绿置居」单位。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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