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举行自由贸易协定的首次联合委员会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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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联合委员会通过有效实施《协定》所需的程序规则,并以附件形式,就服务贸易的本地法规订立全面的守则。这些守则旨在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具透明度,并在合理和客观的原则下实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该附件将先在香港与瑞士之间生效,而其他联盟国家将可在日后由联合委员会通过决定后实施。
会议由工业贸易署署长甄美薇与瑞士联邦委员会贸易协定代表、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世界贸易组主管Markus Schlagenhof联合主持。
甄美薇说:「我们重视与四个联盟国家的良好贸易关系。《协定》有助促进缔约方之间自由开放的贸易及投资流动。联合委员会欣见《协定》的顺利和有效实施,各缔约方将继续紧密合作实施《协定》,使其贸易和投资联系更上一层楼。」
甄美薇亦在会议上介绍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的主要措施,包括香港发展创新科技行业和研发服务的情况,以及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和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所扮演的角色。
《协定》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列支敦士登签订,于二○一二年第四季生效。作为一个单一体系,联盟国家于二○一六年是香港的第十四大商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额达845亿港元。于二○一五年,联盟国家是香港的第十六大服务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额达135亿港元。
除了与联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外,香港已经与内地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与新西兰签署紧密经贸合作协定、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以及与澳门签署CEPA。我们将于今年十一月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署自贸协定,并与格鲁吉亚于双方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签署自贸协定。我们将继续与澳洲及马尔代夫进行双边自贸协定谈判。
完
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3分
香港时间2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