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提出动议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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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就《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提出动议的总结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我感谢议员对决议案的支持及意见。法律援助(「法援」)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我想再一次重申,法援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例》(《条例》)规定以及具备合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任何人士如欲获得法援,必须同时通过《条例》规定的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
 
  正如我在首次发言中提到,今天我所提出的议案,目的是根据两年一度的检讨机制,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相应上调刑事法援费用。
 
  至于有议员提出不同的建议,我相信会留待下一次检讨作为参考。就一些议员提出提高刑事法援费用的事项,我现在作简单的回应。事实上检讨刑事法援的费用,最近我们于二○一四年已经就刑事法援费用进行检讨,并于二○一六年六月获得大家通过。刚刚在上一年,将大律师费用上调百分之五十,发出指示的律师费用上调百分之二十五,以及在区域法院以讼辩人兼发出指示的律师身分行事的律师费用上调百分之四十。另外,我们亦为享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讼辩律师增设一个新的刑事法援费用类别,以处理高等法院的案件。上述检讨建议的费用已于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所以这是有一个检讨,亦有一定的提升。
 
  至于有议员担心法援律师的资历问题,其实在「法援律师名册」里一直有大量具刑事案件经验的私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愿意接受委聘处理刑事法援案件。过去五年,在获委派刑事法援个案的律师和大律师当中,分别有超过百分之九十和百分之八十九具备取得专业资格后十年或以上经验,所以并非如有些议员所说是新手或没有经验。
 
  我希望这两点澄清了大家的疑虑。今日提出调升百分之四是建基于去年已经提升了百分之五十的基础上,再加百分之四。这是否一个合理的升幅,我相信议员之间自有判断。
 
  主席,我再次感谢议员的支持,若有议员反对,我也希望他们能回心转意支持这次的提升,原因是对服务、对律师们能够有一定支援。多谢主席。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