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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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由北京返港后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有人认为通报机制查询和通报时间三十日可能太长,担心被拘留人士期间会被逼认罪,你觉得有没有可能?时限可否缩短?
 
保安局局长:我们研究案件应该用甚么时间(标准)来作出通报,都是按实际情况,大家也知道,内地的执法部门按级呈递的程序与香港的执法部门很类似。内地地方大,体制亦多,所以地区可以是乡村、镇市或都会,而在机构方面亦可能是科、处、厅、局和部,所以按级呈递是需要实际时间。我们商讨用甚么时间作准则,都有考虑平常办事需要按级呈递的实际状况,所以有些案件是七个工作天、有些案件是十四个工作天、有些案件是三十个工作天。
 
记者:强力部门及中纪委是否都受限于这个机制里面?
 
保安局局长:在内地根据法律可以行使刑事强制措施的全部四个部门都已被通报机制涵盖,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和检察机关。中纪委是负责纪律检查,是不包括在机制内。多谢各位。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