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副局长就有关传召惩教署署长及助理署长到立法会席前就怀疑有在囚人士被施以酷刑作证及出示相关文件的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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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聆听过十九位议员就议案的发言,希望作出以下的回应。
首先,我想和各位议员分享一下,近日我阅读到的一些文章以及传媒的报道。
其中一篇是一位社会人士近日出席了壁屋惩教所的一个活动之后的分享文章,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一个中四程度,因为贩毒而入狱的青少年在囚人士,用了十个月的时间,迅速读完整个DSE课程,在公开考试中考取了20分的佳绩,成为了壁屋的状元。当日,他接过证书,走到台下,将他来观礼的妈妈带到上台,和她说对不起、感谢她的不离不弃。在旁边的惩教人员都流下眼泪,因为他们都看到这些年青人进入惩教院所时的模样,而为他们今日的改变而感动。惩教署的同事,正正因为这些年青人在囚的日子,扶他们一把,将他们带回正路。
另一篇报道是这样,化名文仔的22岁青年,因贩毒而判囚,在赤柱监狱,他重拾书本,发奋进修,攻读公开大学学位。在进修路上,文仔得到主任教师的协助、牧师的辅导和惩教助理的鼓励和指导,克服学习的困难。文仔父母看到儿子性格的改变和求学的心志,都感到欣慰。
另外还有一篇文章访问了两名更生人士,他们都是具名接受访问,我强调是具名的,即是说受访时他们是真正主动以自己的身分接受报纸的访问。其中一人更加获得十大杰出青年奬。他们认为,惩教署现行的制度能有效协助在囚者改过。他们受访时表示,只要在囚者真的有心改过,不少惩教人员都会尽力协助。
看过这些文章,市民可以判断惩教院所到底是帮助在囚人士更生的地方,抑或是有部分议员所描绘,充斥着虐待、私刑的地方?大家听过这些用感谢、眼泪织成的故事后,相信自有公论。
另一方面,惩教署人员亦致力为更生人士提供就业机会。例如惩教署联同香港中华厂商会联合会和商界助更生委员会有限公司合办更生人士的视像招聘会,为即将获释的在囚人士提供平台,协助他们在获释前找到工作,尽快投入社会。
从这些例子可以见到,虽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未必能够感受到惩教人员工作的成果,但事实上,惩教人员默默耕耘,帮助在囚人士重投社会,是非常值得社会的肯定和鼓励的。
多谢多位议员的发言,赞扬惩教人员对社会的贡献,亦举出很多有力的例子,证明惩教人员不畏艰辛,帮助在囚人士更生,重投社会。
主席,刚才部分发言的议员,关注到有传媒报道指惩教院所内有虐打囚犯的情况。正如保安局局长在开场发言时提到,这些指控是严重的,涉及殴打、伤人,是刑事的指控。惩教署已经主动将有关的传媒报道转介警方跟进。
主席,惩教署一向重视在囚人士的待遇以及投诉的处理。任何在囚人士如不满在狱中的待遇,都可以选择经惩教署署内或署外不同途径提出申诉或表达不满。
在署内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视的惩教署总部首长级人员,或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提出投诉。投诉调查组是由惩教署署长委派的独立组别,会就每宗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及详细调查,或按情况交由其他执法部门跟进。例如,如怀疑是刑事案件,署方会转介警方跟进。
惩教署以外,在囚人士可以书面方式向立法会议员、申诉专员、法定机构、其他执法部门等投诉。此外,他们亦可选择向突撃巡狱太平绅士求助或投诉。
另外,申诉专员公署作为独立及法定处理政府部门投诉的机构,可以就投诉作出独立调查,如有需要,公署会要求惩教署提供闭路电视录像,甚或到场视察及与投诉人会面。刚才有议员说申诉专员曾经批评惩教署的投诉机制,这恐怕与事实不符。惩教署向来都会全力配合申诉专员公署的工作。
我想回应一下,刚才有议员表示,有在囚人士不敢作出投诉,声称这是因为担忧投诉之后,会受到惩罚。主席,这个说法以偏概全。首先,在囚人士有权约见律师,亦可以要求与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等的这些法例指明人士会面。而在囚人士与这些人士(即律师、立法会议员、区议员)会面时,惩教人员不可以在场,不会知道他们谈话的内容,根本亦不知道有关会面是不是和投诉有关或涉及甚么事情,更不知是涉及惩教署,或其他部门,或完全不关政府部门的事情,因此投诉人士身分被暴露而不投诉的逻辑不合理。有议员又表示,某些有关殴打在囚人士的指控,发生于九十年代。这些二十多年前可能是青少年的人士,今时今日已经成为成年甚至可能是中年人。既然如此,议员指这些人士不敢作出投诉,或者不敢与警方会面,似乎又不太合理。
第二,在囚人士可以向巡狱的太平绅士作出投诉,无需担心。这一点可以用投诉数字去证明。过去三年,太平绅士巡视惩教院所平均每年有428次,接到有关惩教署的投诉平均每年是有136宗。
惩教署不时检讨和优化处理投诉机制,务求提升有关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达致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惩教署于二○一六年成立了投诉上诉委员会,为对投诉调查组调查结果不满的投诉人士提供上诉渠道。现时上诉委员会有十名非官方委员,均为非官守的太平绅士。
内部管理方面,惩教署对于职员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作为纪律部队,惩教署有严谨的纪律要求。个别员工的行为操守受多重管理人员监察。如果证实职员有任何违纪行为,署方会对有关职员进行纪律处分。如怀疑有任何违法的行为,署方会转介其他执法机关跟进。
此外,惩教署各惩教院所现时装置了超过六千部闭路电视,惩教署正逐步在院所内扩大闭路电视系统的覆盖范围,以令在囚人士和署方人员的行为,都可受到监察。
对于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会议员对惩教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署方都乐意聆听。过去,署方亦多次安排议员探访院所及交流,实地观察,有助议员了解惩教院所里面的工作的实际情况。最近,署方亦再次邀请张超雄议员、邵家臻议员等多名议员参观歌连臣角惩教所,并表明双方会就在囚人士待遇进行交流。保安局亦向张超雄等十多位议员作出了回覆,亦派员与张议员接触,表示就有关事宜与署方会面及讨论会较为直接及详细。不过,张超雄议员近日回覆惩教署,表示惩教院所位置偏远,议员未必能协调时间分身去参观,要再商讨参观安排。张议员有提出再约见惩教署署长,惩教署也收到信件,会跟进张议员的建议。
纵然如此,保安局已联同惩教署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建议,在本年度内安排委员及其他有兴趣的议员探访一所惩教院所,并作交流讨论,以加深议员对惩教署羁管及更生服务的认识,届时亦希望议员踊跃参加。
主席,惩教署有责任向每位因犯事而被判入狱的在囚人士提供羁管及更生服务。惩教人员一向专业、尽心地工作,署内署外亦有足够的投诉渠道,确保任何投诉都获得公正处理。
我恳请议员否决这项议案。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1分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