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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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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透过实施银行业有关恢复规划及财务风险承担限度的最新国际监管标准,以加强银行体系的应变能力。
 
  第一类的修订是关于恢复规划,根据国际标准,我们建议在《银行业条例》订立明确条文,赋权金融管理专员规定认可机构拟订、维持和呈交一份恢复计划,列出该机构在承受严峻压力时,可为稳定和重建其财政资源及持续经营能力而采取的措施,并落实其他相关的恢复规划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及确定性。
 
  《条例草案》第二类的修订是为更新现时认可机构的财务风险承担限度。
 
  根据《银行业条例》,认可机构须遵从订明的财务风险承担限度,以避免其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些范畴。随着巴塞尔委员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就计量及管控大额风险承担公布新的监管框架,香港有责任按照最新国际标准,更新监管制度。
 
  鉴于新框架的技术性质,并考虑到有关的规则须因应国际标准变更而不时作出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废除主体法例的相关条文,改为赋权金融管理专员制定附属法例,订明这些风险承担限度,以落实新的财务风险承担框架。《条例草案》同时亦会废除过时的条文和两项附属法例。

  主席,我很高兴见到《条例草案》获得银行业界和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在此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振英议员、各位委员、秘书处和法律顾问所付出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我亦在此感谢刚才发言议员的意见,以及他们对草案的支持。我希望立法会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便我们可以依时落实这些银行业国际监管标准,以维持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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