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工伤雇员及职业病患者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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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如因工伤或订明职业病接受医治,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由下周五(二月九日)起调高。

  立法会今日(二月一日)通过两项决议,将《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所规定的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200元上调至300元,而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则由280元调高至370元,为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提供更高的医疗费保障。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经修订的数额,足以支付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在公营医院或诊所求诊时所需的费用,包括诊金、治疗、药物及入住医院等费用。」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病条例》,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如因工伤或订明职业病接受医治,可索还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但不可超过这两条条例订明的最高每天限额。

  经调整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下周五(二月九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医治如符合《雇员补偿条例》或《肺尘病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便会适用。



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