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条例》和《危险品条例》服务收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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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将会调整的项目包括:
(一)与矿场燃爆证书有关的费用;
(二)危险品牌照费用;
(三)移动和燃爆爆炸品的许可证费用;
(四)在政府仓库寄存爆炸品的费用;及
(五)由政府从仓库送爆炸品往任何其他地方的费用。
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把各项收费的水平,大致订于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该些规例下二十六项服务的现行收费将上调约百分之十至二十或下调约百分之八。
上述规例将于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将于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完
2018年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