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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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早前接获举报,发现该名男子及女子于二○一七年三月九日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于是他们被共同控以有关罪行。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完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