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公布「关爱共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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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年满十八岁、持香港身份证并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 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
(三) 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 以及
(四) (i)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没有缴交薪俸税并就此作出声明,或(ii)退税少于四千元并出示税单为证。
如果市民拥有物业并用作自住,没有缴交薪俸税而享有的差饷宽免少于四千元;又或他们须缴交薪俸税,但退税和差饷宽免的得益合共少于四千元,在有关计划下,这些市民也可申请发放差额。
此外,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中提出为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额外发放相当于两个月津贴或援助金。考虑到「关爱共享计划」的新安排,如果有关额外发放的金额不足四千元,当局亦会安排发放差额。
「关爱共享计划」由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负责执行。职津处会尽快公布计划申请的安排。
完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5分
香港时间19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