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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 打击炒黄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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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每逢有受欢迎的表演活动举行,相关的门票炒卖活动(俗称「炒黄牛」)便十分猖獗。例如,近日有一系列「栋笃笑」表演的黄牛票索价高达原价的17倍,令向隅的市民非常不满。另一方面,根据香港体育馆及伊利沙伯体育馆的租用条款,只有当租用人选用城市售票网销售门票,才须把每种票价的门票至少五分一拨作公开发售。然而,有不少私人场地的租用条款规定,租用人须把至少一半门票拨作公开发售。关于政府从政策、法例及执法层面打击「炒黄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认真研究,规定在政府场地内举行的活动的门票须以实名制方式出售,以及场地租用人必须把最少一半门票拨作公开发售;
 
(二)鉴于有市民批评,《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6条关于禁止「炒黄牛」的条文有漏洞(即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理的场所内进行的活动不受规管),以及所订罚则过轻(即最高罚款二千元),政府会否考虑制定全面的法例杜绝「炒黄牛」,并提高有关罚则(例如增加最高罚款额或引入监禁刑罚),以加强阻吓力;及
 
(三)尽管政府声称康文署有加派场馆职员和保安人员于活动举行期间在康文署辖下场馆范围巡查,以打击「炒黄牛」,但现时绝大部分的兜售黄牛票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有何具体策略打击网上「炒黄牛」,包括会否要求相关网站主动删除「炒黄牛」相关资讯?
 
答覆:

代主席:

  根据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表演场地的租用条款,租用人如举行收费活动并选用城市售票网销售门票,每场节目在核准票价表上所列任何一种票价的门票的内销门票,总数不得超过该场节目的核准座位表上注明属于该种票价的座位一个指定的比例。该比例原本划一为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但经检讨城市售票网的安排及不同场地的特性后,自二○○一年起将香港体育馆(红馆)及伊利沙伯体育馆(伊馆)的相关比例增至不超过百分之八十,而其他场地则维持不变。上述变动是考虑到红馆及伊馆座位数目较多,而且两间体育馆,特别是红馆的租用人多为以商业模式举办大型流行演唱会的娱乐制作公司,而有关节目一般涉及高昂的制作费用和承担更大的财务风险;基于商业及实际考虑,需要争取更多赞助商及合作单位支持。因此,有关租用人在销售门票方面需要享有较大的弹性,配合节目的需要、宣传策略、及赞助商条件等商业考虑,灵活销售门票。
   
  康文署经常积极与租用人沟通,以确保有一定数目的门票通过城市售票网供市民选购。我们亦认为增加门票供应是减少门票炒卖问题的有效方法。署方会检讨增加红馆及伊馆公开发售门票的比例,以期为市民提供更多公开发售的节目门票。
   
  此外,若得到主办机构合作,康文署乐意在辖下场馆举行,并透过城市售票网发售门票的节目,推行实名制购票模式。事实上,城市售票网最近正联同主办机构及演出场地,就一个本地非牟利乐团今年五月于香港文化中心音乐厅举行的音乐会的加场演出,首次试行以实名制暨抽签形式售票。署方会检视是次安排的成效及对售票、购票、入场、行政及运作等安排的影响,并会小心考虑公众、主办机构和各持分者的意见、实际操作的效率及可行性,及参考本地和境外市场实施门票实名制的经验,评估不同售票模式的利弊,以及与各节目主办机构商议切合有关节目个别情况的可行方案。
 
  康文署已实施一连串措施,务求门票可按正式途径有秩序出售。城市售票网在处理热卖节目的票务安排时会主动与主办机构商讨,在门票发售首天设定每人每次的购票限额,并限制使用同一信用卡在网上可购买的门票数目,让更多市民有机会于门票公开发售购得有关节目的门票。为阻截以自动程式在网上浏览及购票的活动,康文署正持续加强网上售票系统的功能,并不时检视售票情况。此外,由二○一七年三月起,城市售票网推出加入新防伪特征的门票,进一步加强门票的安全性。
 
  每当有大型节目开售,各售票处亦会因应情况,安排人手控制人流和制定合适的排队措施。有关康文署场地在活动举行期间亦会加派场馆职员和保安人员在场馆范围巡查,如发现有人将所购得的门票在场地管辖范围内进行交易及转售等行为,场馆工作人员会制止这些活动及劝谕有关人士离开,并在有需要时知会警方协助处理。
   
  除推出上述各项行政措施及检讨增加红馆及伊馆公开发售门票的比例外,我们亦会谘询律政司及执法部门的意见,研究以修改法例的方式规管康文署场地门票销售的可行性,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多谢代主席。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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