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社会保障金额人士本月获发一次性额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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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二日)表示,有关安排是二○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的与市民分享经济成果措施之一。在五月十日(即立法会通过《2018年拨款条例草案》当日)合资格领取上述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将符合资格领取一次性额外款项。综援受助人获发放的一次性额外款项,相等于按其所属综援类别领取的两个月标准金额。至于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和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包括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受惠人则会获发放额外两个月津贴。
此外,立法会亦已通过「关爱共享计划」所需的款项。在「关爱共享计划」下,如领取社会保障人士所得的一次性额外款项不足四千元,社署会为他们发放款项以补足差额至四千元。具体而言,有关安排一般适用于下列的社会保障金额:
社会保障金额 | 受助人类别 | 两个月 额外款项 金额 |
两个月 额外款项与4,000元 的差额 |
总获发款项 |
高龄津贴 | - | 2,690元 | 1,310元 | 4,000元 |
普通伤残津贴 | - | 3,440元 | 560元 | |
综援 | 有三名健全成人/儿童的家庭中的一名健全成人 | 3,950元 | 50元 | |
有四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儿童的家庭中的一名健全成人 | 3,520元 | 480元 | ||
有四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儿童的家庭中的一名健全儿童 | 3,920元 | 80元 |
社署已获拨款七十四亿四千七百万元实施上述安排。有关的一次性额外款项(包括上述的差额款项)将以现行发放综援或公共福利金的方式(即一般以自动转帐方式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支付,领款人无须另行提出申请。
领款人如有查询,可致电社署热线电话2343 2255,或与所属的社会保障办事处联络。
完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8分
香港时间11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