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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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国际机场(机场)按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指引,自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实施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该等规定包括: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须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装满上述物品,亦不会被接纳。旅客如随身携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物品,须按保安检查站保安人员指示丢弃该等物品或把有关行李寄舱后,方可通过保安检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旅客坚持随身携同不符上述规定物品上机的个案宗数;保安人员处理该等个案的程序为何;
(二)第(一)项提及的旅客有否干犯任何刑事罪行;若有,相关罚则为何,以及过去五年每年分别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和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惩罚为何;及
(三)有否机制(i)确保保安人员按法例规定执行任务,以及(ii)定期检视保安检查站的作业流程,以确保没有保安漏洞;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空保安。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有装满上述物品,均不能带进机场禁区。该规定适用于香港国际机场,并由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负责执行,确保所有旅客携带的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符合该规定。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综合民航处及机管局提供的资料,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机管局负责香港国际机场的营运,须确保所有离港旅客的随身行李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保安规定。如果旅客携带的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容器超过100毫升的规定,安检人员会将有关物品抽出,并向旅客展示载有有关规定的资料单张,及告知旅客有关物品的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弃置或将物品带回航空公司的旅客登记柜台,以便寄舱处理等,不应容许旅客将之带入机场禁区。这保安规定是民航处处长根据《航空保安条例》(第494章)第37(1)(a)条,向机管局所发出的指示。机管局必须按该法例执行。就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发生的事件,民航处已要求机管局提交报告,以确保所有旅客携带的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并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机管局及辖下机场保安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过去五年并没有发生其他类似个案的记录。
(三)对于机场内发生任何涉及航空保安的事故,机场保安有限公司作为机场的航空保安服务提供者,会进行调查,并向机管局呈交报告,包括有否人为错误,以及其处理方法。机管局在审视后,会向民航处呈交报告,包括建议及改善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民航处亦会主动就航空保安规定的遵行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有机构未有完全符合民航处发出的保安规定,民航处会要求有关机构提交和跟进改善方案。
完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