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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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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今年三月提交立法会审议。首先,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令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相关规例,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为出租或取酬而载客时,必须在车内展示有效之的士司机证或公共小巴司机证,以便于确认司机身分及提升专业形象。司机证必须附有司机在展示日期前12个月内拍摄的照片,换言之,司机必须每年更换司机证以符合法例规定。
 
  的士及公共小巴业界指出司机均属成年人,其容貌不会有太大变化,规定每12个月更换司机证的要求过于频密,并没有必要。业界提出政府应为司机证订定一个较长的有效期。
 
  因应业界这方面的意见,我们制订了《条例草案》,建议取消12个月的照片规定,同时赋权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公共服务车辆司机证订明有效期,以及指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司机因此无需每年换证。此举预期可略为减轻业界的运作成本,并为业界的营运带来便利。
 
  为配合新安排,当《条例草案》通过后,运输署署长会藉宪报公告指明的士司机证及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新设计。该设计将适用于《条例草案》生效后所发出的司机证。此外,为免大量司机在《条例草案》生效后立即同时换领新款司机证,《条例草案》亦订明过渡条文。在《条例草案》生效前所发出的司机证,将继续在发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
 
  法案委员会有部分委员对制定十年作为司机证有效期的建议表示关注,尤其关注新款司机证的耐用程度及日后的收费。我必须指出,在制定合适的有效期年期时,我们已充分考虑业界的意见。业界认为司机证的有效期应为较长的年期,并应参考其他证件的一般有效期。事实上,运输署在二○一七年五月及十二月就具体方案谘询的士及公共小巴业界时,业界均表示支持有关建议,并认为司机证的有效期应与驾驶执照和护照等重要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看齐,应订为十年。
 
  至于新款司机证的耐用程度方面,运输署已审视制作司机证的物料、参考现时政府编印驾驶执照的规格,以及谘询政府物流服务署对法例修订后的新款司机证所选用物料的意见。为提升耐用性,政府会为承办商提供较厚及耐用的纸张以制作司机证,亦会要求承办商采用质素较佳的印墨及过胶物料,以增加对司机证所用纸张的保护及减低褪色的机会。
 
  此外,正如本局及运输署代表在法案委员会上所承诺,我们会于司机证新规格实施后三年检视司机证的情况。倘若发现司机证整体的印制质素未如理想或证上资料褪色情况严重,运输署署长届时可藉宪报公告方式指明的士司机证和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新设计,要求司机更换新证。此举可使司机在司机证十年有效期届满前换证,确保司机证上的资讯清晰易见,便利乘客确认司机身分及提升专业形象。
 
  至于收费方面,司机证是由运输署认可的承办商制作。部分承办商是的士及公共小巴团体,这些团体通常向会员收取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优惠收费。由于运输署会就司机证的新设计重新授权制作承办商,因此会要求制作承办商提供服务详情,包括拟就每张司机证收取的费用。如运输署发现制作承办商拟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便不会授权该等制作承办商。此举应可确保司机证收费不会因是次法例修订而无理增加。为方便司机知悉司机证的收费,运输署会继续在其网页列明各认可承办商收取的费用。
 
  此外,我们备悉议员对提升的士服务质素的意见。就这方面,运输署在二○一八年年初改组并成立的士服务质素委员会,作为多方平台,讨论各项推动改革的策略及措施,包括更新一系列的士司机服务标准及指引、为加强阻吓作用而检视现行各种的士违规行为的罚则、为提升的士司机的顾客服务技巧而强化相关培训课程、制订利用科技改善的士服务营运效率和质素的措施等,以期提升现有的士的服务质素。我们亦会就这方面在七月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欢迎议员届时提出意见。
 
  (代)主席,为便利的士及公共小巴业界的经营,我恳请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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