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警方处理公众集会及游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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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一些中学生于本月四日下午到达维多利亚公园,准备出席当晚在该处举行的六四烛光晚会;其间有一名女子以统计参与学生人数为由,查问和记录该等学生就读学校的名称,并拒绝向记者表露身份。该名女子没有佩带警察委任证,但进入现场警察指挥中心未被阻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女子是否警务人员;若是,她当时执行甚么职务及为何没有佩带警察委任证;若否,为何她进入警察指挥中心未被阻止;
 
(二)警方会否派出便衣警务人员统计参与公众集会的学生人数;若会,过去五年的参与学生人数为何;若否,如何防止不法份子以统计为由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及
 
(三)警方通常派出甚么职级的警务人员评估参与公众集会的人数,以及他们会否同时收集参与者的个人资料;若会,收集资料的项目、用途及保存期限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资料被滥用?
 
答覆:
 
主席:
 
  香港居民享有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过去五年,在香港共举行了约38 000次公众集会和约6 000次公众游行,即平均每日有24宗不同规模的公众活动。警方一直按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公众集会、游行和示威,在合法及和平的公众活动顺利进行,以及尽量减低活动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不便影响之间取得平衡,以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为了确保公众活动,特别是大型的集会和游行,不会造成混乱,以及为了减低秩序和安全风险,警方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适当地管理这些活动。
 
  在处理每个公众活动时,警方首先会作出全面的风险评估,从而制定整体策略,包括人员及设备的调配以及应变方案。警方会考虑主办者提供的活动人数和资料、以往处理同类或同样规模活动的经验和其他风险因素等,评估活动期间所需要的人群管理措施、道路交通安排、人员的调配及分工。为了制定适当的人群管理措施,警方会作出特别人流管制,以及安排参加活动的人士经不同路线进入会场或前往游行起点等,并与运输署等有关部门,协调交通和公共运输服务,包括改道及管制时间等。
 
  在事前,警方会与主办者就活动的细节安排进行沟通。在活动当天,警方会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期间及结束的时候,与主办者及他的纠察紧密联系。警方在场的指挥官及其他人员也会时刻观察及评估现场情况,保持警惕,按实际环境,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确保有关的公众活动能在安全和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就邵议员的问题,我综合回覆如下:
 
  今年六月四日晚上,在维多利亚公园内举行了一场大型的公众集会。据警方统计,当晚有共约17 000人出席。为配合有关集会举行,警方在维多利亚公园附近街道(即告士打道、糖街、百德新街、京士顿街及记利佐治街)实施人流安全管理措施和特别交通安排。警方亦在维多利亚公园的南路及中路设置紧急车辆通道,以便在有需要时,紧急救援车辆可以迅速到达公园内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警方当日借用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维多利亚公园网球场旁边位于地下的一间多用途室,设立临时指挥中心,以便指挥前线工作和作出人手调配。除警务人员外,当日参与行动的其他政府部门代表及获授权人士,可进出该指挥中心。
 
  和处理一般大型公众集会及游行的做法一样,警方当晚调派了不同单位的警务人员,去实施人群管制措施、车辆改道安排、维持现场及周边的公共秩序、防止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当天警方从下午四时起开始实施特别交通安排及人群管制措施,由下午六时起市民开始入场,到晚上约九时集会的高峰期,以及约十时活动结束后市民离场,整个行动持续超过六个小时。警方在每个阶段,都必须评估会否出现人数过多、挤拥或互相碰撞的情况,或有否不法之徒借助人多挤逼,作偷窃或侵害他人等刑事罪行,有否冲突事件,有否破坏者故意挑衅,出现冲击和暴力的行为等。由于现场人数众多,很容易迅速造成混乱,危害在场人士的安全,因此,警方在当天有必要调派足够人手,除了军装警务人员负责进行人群管理、交通管制等工作外,亦需要派便衣警务人员作现场观察及反罪恶工作,识别如扒手、藏有攻击性武器、或侵害他人的可疑人等,以保障活动整体和参与人士的安全及减少罪案威胁。
 
  问题中提及媒体报道的女子,是当日被委派到现场工作的其中一位便衣警务人员。有关当日警方的行动执行细节,是行动部署的一部分,我不适宜公开。
 
  就便衣警务人员表露身份或出示委任证方面,现时规定,便装警务人员在行使警察权力时,需要表露身份及出示委任证。
 
  至于邵议员所问警方统计参与人数的安排,由于参与公众活动人数多少会直接影响公共秩序、安全和有关的风险,所以警方都会统计人数,目的是有效管理公众活动。评估人数的警务人员级别,会按活动规模大小作适当安排。在六月四日的公众集会,警方有派员评估参与集会的整体人数,但警方没有派员评估学生或特定群组的出席人数,因此不存在统计学生或特定群组参与集会的数字。警方评估参与集会整体人数的目的,是要有效地实施人群管理措施、疏导人潮、管理现场秩序等。在场人员需汇报的资料包括集会人数、人流动向、群众情绪等,目的是为了掌握当时现场的情况,从而作出适当的人手调配,以及实施相应的人群管理措施及制定应对方案。这些资料不涉及个人资料。任何市民如怀疑其个人资料被不合法收集,可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投诉,亦可报警求助,以作出跟进。如任何市民对警务人员在执勤时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根据现行投诉机制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在接受有关投诉之后会作出独立调查,而法定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会审视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果,确保有关投诉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
 
  从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大型公众集会、游行及示威一般存在风险,如有事故发生,情况更可能急速变化,带来人身安全的威胁。警方有责任为这些活动调派适当及充足的人手,包括不同职级及单位的人员,采取一切可行、合法的措施去管理人流、车流、活动秩序及保障参加者的安全。
 
  多谢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