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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就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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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邝俊宇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刚才多位议员就西铁元朗站附近两座高架桥桥趸出现沉降事件发言,我听到议员对事件的关注。政府与各位议员及广大市民一样,都十分关注事件。我知悉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和屋宇署已联同港铁公司于六月二十六日出席元朗区议会的紧急会议,向当区区议员详细解释事件始末,政府对事件的监管角色及现时的跟进工作,以释除市民大众的疑虑。
 
  铁路服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铁路安全一定放在首位。为此,政府设有严谨的监管制度。机电署作为法定铁路安全监管机构,根据《香港铁路条例》(法例第556章) 及《香港铁路规例》(法例第556A章)规管及监察铁路系统的安全运作,主要职能包括确保港铁公司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评估及审批新铁路项目和铁路设施的主要改动;评估和跟进港铁公司就铁路安全的各项改善措施;以及调查铁路事故。机电署一直有恒常的监察机制,巡查及审核港铁与铁路安全相关的维护工作。
 
  在得悉今次西铁高架桥桥趸发生沉降事件后,机电署已主动向港铁公司了解详情,亦审视了港铁公司过往相关路段路轨,由二○一一年起,即邻近发展项目工程开工的检测记录,确定路轨状况没有偏离安全范围,符合安全运作要求,确定铁路安全未受该两座桥趸沉降影响。政府绝对不会松懈,机电署会一如以往,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审视检测路轨的记录,并加强对港铁公司的资产管理系统和维修保养系统的巡查及审核,以确保铁路安全运作。
 
  藉着这个讨论议案的机会,让我再一次向大家交代今次事件的经过、现况以及各部门和港铁公司的跟进工作。
 
  正如屋宇署于元朗区议会的紧急会议上表示,按照既定程序,负责工程的人员须确保工程不会影响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造成不良后果或损毁。事涉的私人住宅发展项目邻近西铁高架桥桥趸,该发展项目的发展商委任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于二○○八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桩柱图则。在接获有关图则后,屋宇署已随即谘询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的土力工程处及港铁公司的意见。屋宇署在审批其桩柱图则时,除了要求负责工程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必须根据《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恒常规定,载述一套监测打桩工程对附近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规定,包括于该两座桥趸的相关位置各自设置两个监测点、监察监测点的沉降记录、订下监测点沉降可接受的限度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由于该发展项目的打桩工程所处的位置位于《建筑物条例》附表5所列的铁路保护区范围内,屋宇署同时要求负责打桩工程的人员需要根据港铁公司的要求,在展开打椿工程前,直接通知港铁公司,以便该公司制订适当监察计划,包括于该段高架桥其他位置额外设置监测点,以便港铁公司能紧密监测受影响桥趸的沉降幅度和倾斜度。此外,为保障铁路设施的结构安全和稳固,于铁路保护区范围内的打桩工程须符合一套比一般建筑物更严谨的标准,包括订明如果上述监测点的沉降情况超过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而一般建筑物为25毫米,相关的打桩工程须立即停工,并须向屋宇署提交缓解方案,以减低打桩工程对邻近铁路设施的影响。在获得屋宇署批准后,有关打桩工程才可复工。有关发展项目的桩柱图则于二○○八年三月获屋宇署批准,其打桩工程亦于同年七月获批准展开。
 
  港铁公司于二○一二年至一三年间,留意到该两座桥趸有轻微沉降现象。屋宇署确认此段期间,两座桥趸的沉降幅度没有超过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而且有关沉降情况亦未引致该两条支柱出现结构安全问题。虽然如此,因应出现沉降现象及港铁公司的要求,该发展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于二○一三年九月中通知屋宇署暂时停止桩柱工程。在该地盘停止桩柱工程后,屋宇署仍继续密切监察沉降幅度的变化,并要求注册承建商继续测量监测点及向屋宇署提交监测点的沉降记录。及后,根据屋宇署提供的资料,该两座桥趸的沉降幅度并没有超逾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
 
  据了解,港铁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向屋宇署提交为两条混凝土支柱进行预防性加固工程的方案,并于二○一五年六月获屋宇署接纳。及后,港铁公司聘请了独立顾问协助审视加固工程的方案及细节,而有关工程已于二○一七年九月展开,现时仍在进行。另外,负责该发展项目的打桩工程人员,已于二○一八年五月向屋宇署呈交修订桩柱工程图则,当中包括增加缓解方案以减低对西铁设施的影响,并承诺其打桩工程会在港铁公司为两座受影响桥趸完成预防性加固工程后才展开。屋宇署、机电署及港铁公司会继续密切监察该两座桥趸的沉降情况,以确保公众安全。

  我们明白公众十分关注今次西铁高架桥桥趸沉降事件对铁路安全的影响,包括对屋宇署未有就沉降情况通报机电署及港铁公司未有将事件通报各相关持份者。为回应公众的关注,屋宇署和机电署现正审视今次事件,包括如有关工程令邻近的铁路设施造成沉降情况时,即使沉降情况未有超逾预设的可接受程度水平,应如何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并检讨有关资料发放的安排,以提高事件通报的透明度,让市民大众及相关持份者及时了解对铁路安全是否有影响。同时,机电署会继续恒常监察港铁与铁路安全有关的工作,透过定期会议与港铁公司检讨涉及铁路服务及安全的各项议题。
 
  如有需要,港铁公司亦会就相关议题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汇报。
 
  多谢各位。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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