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外来专业人士及非本地毕业生在港就业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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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雇主向本人反映,他们近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聘请外籍人士来港工作的申请被拒。该等雇主怀疑申请被拒是否由于准雇员可获的薪酬过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来港工作的人士获其雇主给予的月薪的(i)范围及(ii)中位数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在港工作的人士获其雇主给予的月薪的(i)范围及(ii)中位数为何(按内地毕业生及非内地毕业生分项列出);
(三)过去五年,每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可获其准雇主给予的月薪的(i)范围及(ii)中位数为何(按申请是否获批分项列出);
(四)过去五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的申请当中,当局以准雇员可获月薪过低为由拒绝申请的个案宗数;及
(五)过去五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的申请被拒的五个最常见原因,以及每项原因所涉个案宗数?
答覆:
主席:
现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实施的「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适用于外来专业人士来港就业。「一般就业政策」适用于海外、台湾及澳门专业人士,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则为内地专业人士而设。两个入境安排的目的是让本地雇主可按其人力需求,聘请香港所需要却又缺乏的专业人士来港工作。有关专业人士欲来港工作须符合三个主要条件:
(i)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拥有相关范畴的大学学位;
(ii)必须确实已获得本地雇主聘用,而从事的专业工作需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同时雇主又未能在本地觅得专业人士应聘;及
(iii)有关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准与本地职业市场相若,不能低于本地市场聘用条件。
此外,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或回港工作。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他们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会获准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另一方面,如非本地毕业生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才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他们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而薪酬福利条件又达到市场水平,他们的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可获准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当他们的逗留期限届满而欲申请延期逗留时,只要他们已获得本港雇主聘用,而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又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薪酬福利条件又达到市场水平,他们的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另外,如申请人已在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并能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则有关申请亦会获得考虑。
在审核申请人的薪酬是否与市场水平大致相同时,入境处会整体地考虑一系列相关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年资经验、雇用时间、有关工种在当时市场上的供求情况等;当中亦会参考不同来源的市场资料,并在有需要时寻求相关专业团体的意见。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入境处亦会要求有关聘用公司提供理据,以确保提出的薪酬水平跟有关申请的情况相符,包括与申请人的年资背景及有关工种的市场供求情况相符。
就杨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至(三)入境处没有备存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及「一般就业政策」获批来港人士的每月薪酬中位数的统计数字。入境处亦没有备存「一般就业政策」下不获批准的申请人拟获给予的每月薪酬及相关中位数的统计数字。
过去五年,根据上述入境计划获批来港人士,按其每月薪酬分类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每月薪酬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4 239 | 5 062 | 3 318 | 3 620 | 3 711 | 2 111 |
20,000元至39,999元 | 2 334 | 2 515 | 3 328 | 3 723 | 4 839 | 2 197 |
40,000元至79,999元 | 1 041 | 1 225 | 1 739 | 2 115 | 2 604 | 1 297 |
80,000元或以上 | 403 | 511 | 844 | 946 | 1 227 | 680 |
总数 | 8 017 | 9 313 | 9 229 | 10 404 | 12 381 | 6 285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延期逗留申请的人士︿
每月薪酬 |
二○一五 (四至十二月)#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5 441 | 5 614 | 5 157 | 1 091 |
20,000元至39,999元 | 2 624 | 3 785 | 4 345 | 1 488 |
40,000元至79,999元 | 528 | 767 | 926 | 440 |
80,000元或以上 | 100 | 202 | 325 | 143 |
总数 | 8 693 | 10 368 | 10 753 | 3 162 |
#入境处并无备存二○一五年四月以前的统计数字
「一般就业政策」
每月薪酬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6 244 | 7 390 | 5 976 | 7 017 | 8 431 | 4 139 |
20,000元至39,999元 | 9 081 | 9 825 | 10 714 | 10 717 | 11 493 | 7 110 |
40,000元至79,999元 | 13 055 | 14 461# | 9 637 | 10 110 | 10 669 | 5 619 |
80,000元或以上 | 8 076 | 8 153 | 9 359 | 3 446 | ||
总数 | 28 380 | 31 676 | 34 403 | 35 997 | 39 952 | 20 314 |
(四)至(五)入境处并无备存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申请被拒绝原因的分类统计数字。申请被拒绝的常见原因包括:
(i)雇主未能证明该职位未能在本地觅得有关专业人士应聘;
(ii)该职位的薪酬福利未达市场水平;
(iii)申请人的相关学历或经验不足;
(iv)聘用公司的经营或财政状况存疑;或
(v)申请目的存疑。
完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