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监控蔬果的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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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政府监控蔬果的食物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分别于葵涌检查站、文锦渡办事处及机场办事处,对经海陆空进口的蔬果进行抽验,抽验程序的详情(包括选择蔬果抽取样本化验的方式)为何;现时平均每天经每个检查站的每类进口蔬果的数量,以及当中被检验的数量和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过去五年,每年由内地输港的蔬果数量;现时文锦渡办事处抽验内地进口蔬果的准则、数量及百分比为何;
(三)会否积极改善抽验进口蔬果的程序,以期更有效及快捷地抽检满载于货车内的蔬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每天有多辆货车运送进口蔬果经文锦渡办事处抵港,该办事处人员每小时最多可抽验多少辆货车所载的蔬果,以及当抵达的货车数目超出该数目时的处理方式;政府会否研究(i)如何可在文锦渡办事处更灵活及快捷地抽验蔬果,以及(ii)在合适地点重置该办事处,以发展一个集蔬果抽检及批发功能的中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据报有商贩将有机蔬菜混入进口或未经抽验而来历不明的蔬菜,一并当作有机蔬菜出售,政府有何措施打击这类营商手法及确保食物安全;过去五年,政府提出有关的检控宗数及被定罪人士受到的判罚为何;及
(六)鉴于申诉专员公署于去年十一月发表题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对进口蔬果安全的监控制度》的主动调查报告中提出八项建议,食环署跟进每项建议的最新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法例规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食物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检取食物样本化验,并按风险为本原则决定拟抽取的食物样本的类别、数目,以及化验项目。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二)及(四)在进口层面抽取蔬果样本化验方面,食安中心主要在其设于各关口的检查站或办事处,进行有关抽查工作。大部分进口蔬果从陆路或空运到港,从海路进口的数量不多。
蔬果从陆路进入香港,均从内地经文锦渡口岸进口。当运载蔬果的货车抵达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后,食安中心职员会检查车辆的铅封是否完整,核对随货文件,以及按风险为本的原则抽取样本作快速农药残留测试和详细化学分析。
空运进口的蔬果方面,在货机抵港后,进口商会根据香港海关(海关)的指示,向食安中心在机场的办事处提交进口文件。食安中心职员会核对进口文件,并按风险为本的原则抽取样本化验。
至于海路进口的蔬果,食安中心会按风险为本的原则,安排进口商把运载有关批次蔬果的货车驶往葵涌海关大楼的食物检查站,以核对进口文件及抽取样本化验,或由食安中心职员在进口商的货仓/冷库就有关批次蔬果进行有关工作。
根据政府统计处资料,过去五年,内地供港的蔬果数量如下︰
2013年 (公吨) |
2014年 (公吨) |
2015年 (公吨) |
2016年 (公吨) |
2017年 (公吨) |
|
蔬菜 | 761 636 | 756 685 | 765 533 | 789 345 | 821 781 |
水果 | 184 105 | 188 459 | 203 952 | 220 106 | 217 194 |
过去五年,经文锦渡入境的运菜车辆数目,以及食安中心检查有关车辆的数目及百分比如下: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经文锦渡管制站运送蔬菜到港的车辆数目 | 84 523 | 87 583 | 96 891 | 99 793 | 108 536 |
食安中心检查的车辆数目 | 32 721 | 34 736 | 33 898 | 33 643 | 28 004 |
百分比 | 38.7% | 39.7% | 35.0% | 33.7% | 25.8% |
食安中心一向透过灵活调配人手,抽查在不同时间抵达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的车辆,现时有关的运作情况大致畅顺。在进口层面检取食物样本而言,最有效进行有关抽检的地点必然是尽量靠近口岸的地方,我们目前并没有计划将现行的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迁往别处。
食安中心并没有备存经每个检查站或办事处进口每类蔬果的分项数字。
(三)及(六)食安中心不时检讨其食物安全监控工作,包括抽验进口蔬果的程序。因应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发表有关食物环境卫生署对进口蔬果安全的监控制度的调查报告,食安中心已采取多项跟进措施,现简列如下︰
(i)食安中心已安排增加文锦渡办事处抽取水果样本的数目;
(ii)食安中心已就前线人员抽检货车贮物柜内(包括较深处)的蔬果向前线人员发出指引,并已加强相关的培训及现场的指导工作,以有效落实有关程序,同时确保前线人员的职业安全;
(iii)为了加强对从海路进口水果的检测,食安中心已开展从进口商的货仓中抽取样本检测的安排,并已增加有关样本数目;
(iv)为了加强对从海路进口水果的检测,食安中心已逐步加强从批发市场抽取样本检测,并会继续增加有关样本数目;
(v)食安中心会与政府化验所保持紧密联系,作出灵活安排,尽可能缩短蔬果样本的化验时间;
(vi)就调查报告提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莲藕」和「豆芽」的归类,食安中心会继续留意其他经济体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归类的情况,以考虑应否和如何在本地落实有关的标准;
(vii)食物及卫生局已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把《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修订规例》就「铅」在叶菜类蔬菜的最高限量,采纳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立法会《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现正审议《修订规例》;以及
(viii)食安中心会继续留意国际间的发展,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经济体就食物安全所订定的标准,以及香港市民的饮食习惯及其他相关因素,适时检视食物安全法例及规管安排。
(五)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其所供应的货品(包括有机食物)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属违法,海关可根据《条例》采取执法行动。海关一直积极处理虚假商品说明的投诉,采取风险为本的原则订立执法行动的优先次序,并因应个别个案的证据,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过去五年,海关就有机蔬菜提出的检控个案有三宗,所有个案都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定罪商户分别被判罚款由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另外,食安中心亦会继续在入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按风险为本的原则,抽取蔬果样本化验分析,以保障在市面出售蔬果的安全。
完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