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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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名单如下:
新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Mark Douglas Johnson(召集人)
石永泰(召集人)
邓贵彰(召集人)
王沛诗(召集人)
阮苏少湄(召集人)
陈乐信
周嘉亮
李俊豪
李志明
龙雁仪
Christopher Neil Morley
邓迎章
再度获委任的召集人,任期一年(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Catherine Morley
再度获委任的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陈伟文
郑振兴教授
郑蕙心
招仲濠
冯汉光
何玉慧
邝瑞怡
麦兆祥
李家慧
唐维钟
徐汉文
袁妙龄
张国昌教授
政府发言人说:「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机构,其中一个法定职能是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作为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委员团的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关于查讯的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召集人麦业成和施熙德,以及成员张永森、Mohan Datwani、丁晨、卢华基和陆楷博士在任期间对委员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完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