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呼吁雇主遵守「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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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七月十六日)呼吁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聘用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遵守香港法例(特别是《雇佣条例》及《入境条例》),亦要依从「补充劳工计划」及该计划订定的「标准雇佣合约」(「标准合约」)的规定。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雇主必须按『标准合约』所订的每月工资计算及支付输入劳工的工资。除法例及『标准合约』容许的扣除项目外,雇主不得在输入劳工收取工资后回扣其工资。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短付雇员的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他补充:「雇主亦不得扣减输入劳工的工资,用以缴付这些劳工欠下原居地机构或代理人的款项或费用。如雇主向输入劳工提供膳食,则必须是免费及不得为此而扣减他们的工资。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非法扣除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
 
  此外,雇主必须按《雇佣条例》给予输入劳工休息日及其他假期。如输入劳工超时工作,雇主须根据「标准合约」向他们支付工资。输入劳工的工作安排亦须符合「标准合约」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如雇主违反法例、「标准合约」或「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其所获的输入劳工批准可被撤销。
   
  除有关雇佣及入境事项的法例,雇主可参阅其与输入劳工签订的「标准合约」及由劳工处编印的「如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www.labour.gov.hk/tc/form/eform/sld/note/EF0601/Pamph.pdf),以了解及遵行有关规定。
   
  雇主如有疑问,可致电「补充劳工计划」热线2150 6363查询。



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