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欠付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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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丰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十八名雇员工资,涉及款项合共约三十八万八千元。另外,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给两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四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她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该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雇员的工资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