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非道路车辆废气排放标准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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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星期三(十月二十四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规例》将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为防止不再适宜于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因应政府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建议收紧同种类「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
发言人补充,受《修订规例》影响的非道路车辆种类包括设计重量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货车和汽油私家车。这些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会由现行的欧盟五期收紧至欧盟六期。至于属于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其废气排放标准会由现行的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包括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现时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维持不变。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车辆可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的轻型柴油车辆则可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完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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