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使用法律枢纽地方的第二阶段申请展开
*******************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表示,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是律政司的政策目标。为贯彻此目标,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前传道会大楼,分配地方给法律相关组织使用,以提供相关服务。连同律政司位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处将成为位于香港市中心的法律枢纽。
在早前进行的第一阶段及补充阶段申请中,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委员会)就各申请的相对优次作出评审后,共推荐十七个法律相关组织获分配使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或前传道会大楼的地方。这些机构包括本地、地区性及国际性的着名组织。
与第一阶段及补充阶段申请的安排相同,第二阶段的申请者应为法律相关组织,并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申请者一般应为非牟利或政府之间的法律相关组织,而且一直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与法律相关或争议解决的领域运作;
(二)在该处所提供的服务,应与相关政策目标配合,即提升香港作为主要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地位;及
(三)申请者不应已获得政府或其他渠道提供非经常补助金,用以自建或自置处所,或获其他渠道就办公地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
申请表格和申请指引可从以下网站下载(www.doj.gov.hk/chi/public/legalhub.html),截止申请日期为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事宜的查询,可致电2867 4590或电邮至legalhub@doj.gov.hk,与律政司特别职务组联络。
在法律枢纽提供地方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有助现已在港的组织进一步发展服务,并缔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着名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落户香港,发展业务或开设办事处,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及竞争力。法律枢纽的地方预计可约于二○一九年年中开始逐步提供予国际性、地区性及本地法律相关机构使用。
完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