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办取缔非法销售无线电干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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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发言人表示:「无线电干扰器通过发射与受影响无线电器具相同操作频率的无线电波,旨在干扰甚至阻碍相关无线电通讯,而这类干扰器不会获发牌在香港使用。尽管持牌无线电商获通讯事务管理局授权,可根据《电讯条例》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管有及经营无线电器具,但出售无线电干扰器给任何本港人士,即属犯罪。」
今日的行动是通讯办在进行定期市场侦察后,针对涉嫌销售非法器具行为所采取的执法行动。发言人补充说:「我们随时准备好根据《电讯条例》执法,一旦发现任何非法销售无线电器具的行为,即会果断地采取行动,予以取缔。」
根据《电讯条例》,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管有无线电器具(包括无线电干扰器)及/或故意使用该类无线电器具对合法无线电器具造成有害干扰,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前一项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后一项罪行则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销售、管有和使用无线电干扰器均属犯罪。由于干扰合法无线电通讯可能引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完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0分
香港时间18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