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无牌经营公司秘书业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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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已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生效。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方可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任何人如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公司注册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决向所有人士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公司注册处会严格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完
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0分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