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外汇基金「长期增长组合」的投资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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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今年五月回答本人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投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基建项目的质询时表示,金管局一直积极在全球搜寻包括一带一路相关项目的投资机会,而基础建设是外汇基金下「长期增长组合」内重要的资产类别。此外,今年九月,财政司司长发表网志谈及一带一路发展时表示,「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金管局正在跟部分央企探讨合作,共同物色一些回报稳定并具有吸引力的海外项目,考虑以股本投资人的角色作出投资」。另一方面,当局已把长期增长组合的市值占外汇基金累计盈余的比例上限定为三分之一。政府于二零一六年成立的「未来基金」亦有一半款项投资在该组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金管局正与央企探讨合作投资的每个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合资项目)的详情(包括投资的形式、金额、地区及年期);预计最快于何时投资第一个项目;
 
(二)鉴于长期增长组合自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平均每年内部回报率为13.7%,当局预期合资项目的平均内部回报率会否高于该数字;金管局决定是否投资于合资项目的考虑因素,以及当中是否包括上述回报率;
 
(三)现时金管局以何方式与央企探讨合作及就合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以减低投资风险;金管局会自行抑或透过投资经理进行相关投资;若是后者,投资经理的甄选条件(包括经验、往绩)为何;
 
(四)鉴于股本投资的风险一般高于贷款及其他形式投资的风险,金管局会否以贷款或其他形式对合资项目进行投资;若会,金管局预计在未来三年以不同形式作出投资的项目分别有多少个;
 
(五)金管局会否就合资项目(i)制订减低投资风险的机制、(ii)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保障其投资的条款,以及(iii)控制可能出现的损失(例如设立投资额上限);
 
(六)鉴于金管局副总裁曾表示,该局会在「长期增长组合」内的各类投资项目中保持应有的管治权,以确保对投资项目的后续监察权利,否则会考虑放弃相关项目,该项原则是否适用于合资项目;若是,该局会如何体现应有的管治权;
 
(七)在营运策略、人事任命权等事宜上,合资项目与长期增长组合内的其他各类投资项目会否不同;
 
(八)金管局有否为其在(i)个别合资项目的投资额、(ii)合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iii)合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占长期增长组合或外汇基金的比例,设定上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金管局在甚么情况及机制下可更改长期增长组合的市值占外汇基金累计盈余的比例上限;除了已列为未来基金的款项外,有否机制容许政府将更多的财政储备投资在该组合;及
 
(十)鉴于《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订明,财政司司长对外汇基金掌有控制权,而他行使此控制权时,须谘询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当该委员会的成员、司长或金管局对投资于一带一路项目或合资项目持不同意见时,当局将如何解决有关分歧;司长有否获法例授予最终决定权?
 
答覆:
 
主席:
 
  外汇基金于二零零九年开始透过长期增长组合投资私募股权和房地产(一般称为「另类资产」),令外汇基金资产更多元化,以分散传统资产(主要为债券和股票)的投资风险,提高外汇基金的长线回报。为开拓更多元的投资领域,外汇基金近年开始在长期增长组合下投资基建项目。
 
  基建投资提供较稳定的现金流、亏损比例亦较低。由于基建是民生所需,其回报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与传统资产回报率的关连性亦较低。在资产组合中加入基建投资可增加在经济逆境时的抗震能力,减低整体回报波动。基于这些考虑,众多与外汇基金一样着眼于稳健回报的中、长线机构投资者(如主权基金、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近年纷纷加大力度投资基建项目。
 
  为确保外汇基金有充裕流动性以维持货币金融稳定,长期增长组合设有市值上限,在成立初期为外汇基金累计盈余三分之一。及后,由于部分「未来基金」投放在长期增长组合,令该组合的投资上限亦相应增加。二零一七年底,长期增长组合总市值为2,356亿港元,占外汇基金资产总值约5.9%。
 
  在投资基建时外汇基金会谨守一贯的审慎原则,针对个别项目的特点而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以评估、减少和防范潜在风险。有关措施包括:
 
(i)比重适当:外汇基金目前的基建投资总额(包括已承诺的投资额)约22亿美元,只占长期增长组合的小部分;
 
(ii)组合多元:基建投资组合多元化,涵盖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资本结构,以及不同合作伙伴,以分散风险;
 
(iii)尽职审查:投资任何项目前,外汇基金都会进行严谨的尽职审查,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升值潜力、退出机制、风险因素等,以确保项目是商业上可行的,并优先考虑有合适管治和环保安排的地区;
 
(iv)合作伙伴:外汇基金会与拥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及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善用他们广泛而深入的专业知识。外汇基金亦会确保合作伙伴有良好的诚信和管治,是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
 
(v)外部顾问:外汇基金会聘请外部顾问,就税务、法律、监管和环境问题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意见;
 
(vi)抗震测试:外汇基金会为项目的财务假设和模型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项目能够抵御市场震荡和逆境;
 
(vii)风险缓解:外汇基金会评估是否须为项目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在拟定相关法律文件的谈判中,外汇基金亦会确保有合适的管治权安排,包括项目资金安排、营运预算、投资营运策略、高管任命等,并确保拥有参与制定资产出售的权利;
 
(viii)借鉴同业:外汇基金会与其他投资方交换信息,深入了解和验证合作伙伴的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以及
 
(ix)后续监察:除了投资前进行尽职审查,落实投资后的后续监察工作同样重要。外汇基金会与合作伙伴保持联系,密切留意项目进度,以及早发现潜在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涵盖80多个国家地区,当中包括不少对基建设施需求殷切的城市,因此外汇基金对「一带一路」的基建项目投资机会持开放态度。在合作伙伴方面,外汇基金目前尚未与任何国企合作投资基建项目,但一些在海外基建项目拥有成功投资、建设和营运经验的企业,将是外汇基金的潜在合作伙伴之一。正如上文所述,外汇基金投资基建的着眼点在于个别项目商业上是否可行、投资回报是否合理、风险是否可控。每个潜在项目不论位于何地、合作企业是何性质,都必须通过严格、专业和客观的尽职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和程序。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行使对外汇基金的控制权时,会听取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而他本人是该委员会的当然主席。现时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有16位具备金融和专业服务界知识及经验的非官方委员;他们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与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