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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为专营巴士公司员工提供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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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供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的车长及站长使用的站长室、休息室及厕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个巴士总站,其内及周边50米未设有厕所(例如政府提供的公共厕所或巴士公司提供的厕所),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未设有厕所的公共运输交汇处(交汇处)的数目及其位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资料);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应在交汇处提供厕所及站长室等重要设施,政府日后规划交汇处时,会否一律提供该等设施;

(三)鉴于现时巴士公司须取得运输署、地政总署及路政署等政府部门同意,才可设置装有化学处理厕所设备的厕所供车长使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i)政府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的有关申请宗数及(ii)获批个案的平均及最长审批时间分别为何,以及现时审批中的该等申请宗数(按巴士公司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四)会否规定日后新设巴士总站必须设置站长室、休息室及厕所;及

(五)巴士公司须就巴士总站内的上述设施所占用地,向政府缴付象征式租金还是市值租金;若是后者,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每间巴士公司支付的租金款额为何;有关开支有否计入巴士公司的营运成本?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运输署及专营巴士公司一直致力为专营巴士公司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包括在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设置休息室及洗手间等配套设施。视乎拟设置的设施的大小及所在位置,专营巴士公司会向运输署、其他政府部门或私人机构提交设置站长室、员工休息室及化学厕所等的申请。运输署自二○一七年起已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如政府产业署、地政总署及房屋署)及专营巴士公司的代表,共同检视有关申请个案的进度。运输署会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跟进及协调处理这些申请,以期令设施能尽早设置,便利专营巴士公司的员工。

  至于新规划的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站长室、员工休息室及洗手间均已被定为基本设施,政府在日后规划新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时会安排设置该等基本设施,以期为专营巴士公司员工提供更佳的工作环境。

  现时全港有298个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当中287个(约96%)在三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洗手间(或洗手间设于巴士总站或公共运输交汇处内),余下的基本上均设于约四至七分钟步行距离内(注一)。有关数字按区议会分区详列于附件一。

  尽管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内或附近已设有洗手间,专营巴士公司仍会按需要申请设置化学厕所,为员工提供进一步的便利。运输署在过去五年处理有关申请设置化学厕所的申请宗数列于附件二。

  运输署收到专营巴士公司的申请后,会谘询相关政府部门及地区人士的意见,在收到地区人士反对意见后,运输署须从中作出协调,如有需要亦会联同专营巴士公司拟订修订方案再作谘询。根据纪录,运输署在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审批时间一般平均约六至七个月,至于个别较复杂的个案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获批核。过去需时最长的一宗个案为约23个月,有关个案已于二○一六年七月获批。

  一般而言,专营巴士公司于政府土地上设置的设施需缴付市值租金。专营巴士公司在过去五年就巴士总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设施向政府缴付的租金数额载于附件三,该等租金支出均为营运成本。然而,专营巴士公司早于一九九三年起,藉「长者票价优惠计划」为长者提供半价优惠。在该计划下,专营巴士公司可获豁免每年的车辆牌照费和发还政府土地的租金,以协助他们引入或继续提供长者票价优惠(注二)。换言之,专营巴士公司向政府缴交的租金均可获发还(注三)。

注一︰唯一例外的是位于机场的飞机维修区总站。该总站现时有一条路线使用(城巴S52号线来往东涌逸东邨及机场飞机维修区)。基于保安及安全因素,该总站附近并未设置洗手间设施。然而,该路线来回程只需约22分钟,巴士车长在有需要时可在该路线的另一总站(东涌逸东邨)使用洗手间设施。运输署会继续留意该站有关情况。

注二︰在二○一二年推出的「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下,专营巴士公司只会获发还二元票价与半价优惠间的差额,专营巴士公司仍需承担其因在「长者票价优惠计划」提供长者半价优惠所招致的余下的票务收入差额(即全费及半价优惠间的差额)。

注三︰获发还的数额不会超过专营巴士公司就提供长者票价优惠须承担的支出。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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