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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二○一九年四月起收紧环保商用车认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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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一月二日)公布,由今年四月一日起收紧环保商用车认可标准,详情如下:

1. 重型商用车(设计重量逾3.5公吨):
i. 重型商用车(1(ii) 除外)的认可标准,将由「欧盟六期诊断系统阶段A/B及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百分之三十」,收紧至「欧盟六期诊断系统阶段C及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百分之三十」;
ii. 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及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的认可标准则维持于现时的「欧盟六期」。

2. 轻型商用车(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
i. 轻型商用车(2(ii) 除外)的认可标准将维持在「欧盟六期b诊断系统欧盟6期1,及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百分之五十」;
ii. 的士的认可标准,将由「欧盟六期b诊断系统欧盟6期1及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百分之五十」,收紧至「欧盟六期c诊断系统欧盟6 期2及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百分之八十」。

  环保署发言人说:「首次登记的重型商用车(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及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除外)的法定排放标准,将由本年四月一日起收紧至欧盟六期诊断系统阶段C;而首次登记的士的法定排放标准亦将由本年九月一日起收紧至欧盟六期c诊断系统欧盟六期2。我们有需要收紧有关的环保商用车认可标准,确保首次登记税税务宽减只提供予排放表现优于法定废气排放要求的车辆。」

  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及保障公众健康,政府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对环保商用车的首次登记税作宽减,以鼓励车主选用排放性能比当时法定废气排放标准更佳的环保商用车。环保署每年按汽车科技发展情况、市场供应情况及当时法定的首次登记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检讨环保商用车的认可标准,以确保税务宽减只提供予具卓越排放表现的车辆。

  现时,环保商用车可享有介乎百分之三十至完全豁免的首次登记税宽减率,而各类别亦订明每辆车辆的宽减上限。

  环保署会因应本地市场引入的新型号车辆定期更新环保商用车的列表。最新的环保商用车型号列表及收紧的认可标准已上载至环保署网页(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environment_friendly_commercial_vehicles.html)。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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