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交通督导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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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各警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以及制订该等编制的机制及准则为何;
(二)未有就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设立检讨机制的原因为何;
(三)过去五年,有否接获地区人士及区议会关于增派交通督导员在当区执勤的要求;若有,接纳和拒绝该等要求的原因分别为何;
(四)目前两级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和入职培训所涉时间及成本,与警务人员的如何比较;及
(五)过去十年,当局增加或减少交通督导员人手的年份及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许智峯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全港各警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载列于附件一。
交通督导员负责《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和《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的执法工作,以及管理及疏导车辆和行人。除了交通督导员进行与泊车相关的执法工作外,警区内的警务人员亦会进行与泊车及道路交通罪行相关的执法工作。
香港警务处会考虑个别警区整体前线执法人员的人手分布、资源调配,以及区内的交通情况,例如路旁收费停车位数量等因素,按实际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适的人手。
(二)政府设有既定机制检讨及决定各部门的人手资源。警方一直有因应运作需要,适时检讨前线执法人员的人手编制及资源分配,并在有需要时透过内部调配或申请额外资源,以应付所需的交通执法工作。警方已于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共增加八名交通督导员,另于二○一八至一九财政年度落实增加共49名交通督导员。
(三)过去五年,警方曾接获区议员及市民等要求增派交通督导员于部分地区执勤。警方没有备存相关要求的完整资料,因此无法提供接纳和拒绝该等要求的原因。警方配置交通督导员人手时,需考虑个别警区整体前线人手分布、资源调配,以及区内的交通情况,例如路旁收费停车位数量等因素,按实际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适的人手。
(四)交通督导员与警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不一样,而且交通督导员是文职人员而非纪律部队,两者难以作出比较。
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为总薪级表第6点(每月17,855元)至总薪级表第12点(每月25,790元)。高级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为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27,340元)至总薪级表第16点(每月31,685元)。新聘交通督导员需于入职时接受为期四星期的培训,旨在确保他们能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态度。
(五)过去十年,警方因应工作需要增加77名交通督导员人手,详情载列于附件二。
完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