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欠付假期薪酬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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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三万二千元。该雇主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五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万三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9年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1分
香港时间18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