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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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近年有大量非法入境者抵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统称「声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i)每年声请被拒的人士被遣送离港的数目及(ii)该等人士主要来自哪五个国家,以及来自每个该等国家的人数及其占声请人总数的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鉴于现时绝大部分声请人以担保外释代替被羁留,而担保外释的非华裔人士(绝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数字由二○一五年的1 113人次上升至二○一七年的1 542人次,增幅约四成,政府去年有否就打击有关罪行采取针对性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建议修订《入境条例》(第115章),把声请人提交声请表格的法定时限,由28天减至14天,并取消现时以行政措施提供的额外21天的时间,有否研究有关修订实施后,平均每宗声请的处理时间可缩短多少;及
(四)会否重新考虑设立声请人收容中心或禁闭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免遣返声请者所带来的问题。就此,我们自二○一六年就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展开全面检讨,已先后落实多项措施,包括尽量防止声请人抵港、加快就积压的声请展开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每宗声请所需的时间、增加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和秘书处人手,以及加快将声请被拒者遣送离港,并加强针对非法工作等罪行的执法行动。
政府亦会修订《入境条例》,以改善审核程序,堵塞现有漏洞,避免声请数字和处理时间回升,并加强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执法、遣送及羁留的权力。政府已于二○一八年七月及二○一九年一月就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目标在二○一九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目前,新声请及非法入境者的数目已比高峰期减少八成;入境处经已基本完成审核曾积压过万宗的声请;而等候上诉委员会处理的个案亦开始逐步回落,并预计最快可于两年内陆续完成处理。
就吴永嘉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被入境处遣返的免遣返声请人(包括在统一审核机制于二○一四年三月实施之前酷刑声请已被拒绝、撤回或无法跟进的人)有9 137人,当中4 593人为声请被拒绝的人。
在声请被拒绝后被遣返的人当中,以总数计,最多分别来自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和尼泊尔。按年分项数字如下:
国籍 /年份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 总数 |
越南 | 3 | 21 | 42 | 305 | 780 | 1 151 |
印度 | 52 | 133 | 181 | 255 | 226 | 847 |
巴基斯坦 | 56 | 131 | 126 | 261 | 242 | 816 |
印度尼西亚 | 32 | 65 | 83 | 145 | 225 | 550 |
孟加拉 | 17 | 40 | 61 | 123 | 100 | 341 |
菲律宾 | 20 | 23 | 33 | 70 | 81 | 227 |
尼泊尔 | 14 | 51 | 34 | 63 | 59 | 221 |
其他 | 36 | 61 | 79 | 118 | 146 | 440 |
总数 | 230 | 525 | 639 | 1 340 | 1 859 | 4 593 |
截至二○一八年年底,入境处须按统一审核机制处理的免遣返声请共涉及超过22 000名声请人,当中约四成已被遣返。
(二)政府一直关注非华裔人士(包括免遣返声请人)在港犯案及参与三合会活动的情况。就此,警方一直按各区罪案趋势调配警力加强巡逻,以防止及侦破罪案。
为专注研究相关问题、制订相关策略及统筹执法行动,警队成立了「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活动工作小组」,其职责范围包括监察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黑社会活动的趋势;制订警队策略;协调执法行动;以及强化警队系统及流程,并提高收集情报的能力。
在地区层面打击犯罪方面,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已于二○一七年推出新策略,强调从四个方面应对非华裔人士犯案的问题,包括训练、情报收集及分享、多机构合作及优化执法行动。
此外,警方亦持续与本港和境外各执法机构、各国驻港领事馆及非华裔社群保持联系,适时采取行动打击各类涉及有关人士的罪行。
二○一八年,获担保外释的非华裔人士(绝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数字为1 150人,较二○一七年下跌约25.4%。警方会继续留意相关的罪案趋势和行动需要,制订有效措施采取行动予以打击。
(三)透过修订法例加快审核和堵塞滥用程序的空间,从根本长远解决有关免遣返声请人的问题,是必要和重要的。保安局早前谘询保安事务委员会的修订建议中,包括建议将提交声请表格的法定时限由28天缩减至14天,并取消现时额外21天提交表格的行政安排。若有关建议得以落实,我们预计入境处处理每宗声请的时间,将可由现时平均约十个星期缩减至最快约五个星期。
另一方面,我们正考虑是否有空间将部分上诉程序的法定时限适当地缩减,务求在继续确保高度公平标准时,令处理上诉亦更具效率。
透过修订法例进一步改善整个审核程序,并堵塞漏洞避免部分人士意图阻碍审核按时进行,可让声请人更快获得审核结果,此举对所有持份者(包括声请人)和社会大众都有利。
(四)就设立收容中心或禁闭营的建议,涉及法律、土地、基建、人手、资源、管理及保安等事宜,政府一直积极考虑所有合法、可行和有效的做法;就有关建议问题复杂,必须作审慎及全面研究。
另一方面,正如早前向保安事务委员会谘询法例修订建议时所解释,在考虑羁留策略时,我们亦正研究透过修订法例,确保入境处在审核及遣返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均能合法及合理地羁留声请人。
完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