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资格申请展开
***********************************************
所有申请及支持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于二○一九年五月三日或之前向律政司提交,详情如下: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东座5楼
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仲裁组
电邮:interim@doj.gov.hk
如有查询,请致电3918 4038或以电邮(tylee@doj.gov.hk)方式与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仲裁)李天恩联络。
完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4分
香港时间18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