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及地产代理须在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招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条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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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早前指出,近期有个别以招标形式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过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已透过主动监察,发现有个案的销售手法及成交资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销售监管局正调查有关个案,并会基于证据严格执行《条例》,不排除会作出检控。同时,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正进行调查,确保地产代理在参与以招标形式发售的项目时,严格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该局的指引。

  此外,陈帆亦提到销售监管局将发出一份「给业界的提醒」,地监局亦会发出函件提醒地产代理。

  销售监管局今日(四月十二日)发出「给业界的提醒」和常见问答,要求卖方在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内列出支付条款的所有详情。同时,地监局亦向地产代理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们参与销售以招标形式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和指引。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1条,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的目的是向公众人士提供关于该项目的交易资料,从而使准买家了解巿场状况,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能获得准确的资讯,作出明智决定。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销售监管局发出的『给业界的提醒』和常见问答中,主要提醒卖方,如果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折扣、赠品、财务优惠或利益(无论是否以现金方式)给买家,卖方应列出与买方就购买指明住宅物业所协定的支付条款的细节。此外,载列在成交纪录册内的资料应完整齐全,以免准买家须参考其他文件或资料,才找到相关支付条款的细节。」

  「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安排,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内已清楚说明。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都要符合《条例》的规定,尤其是成交资料,以确保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和交易资料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地监局今日亦向地产代理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所有参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持牌人,不论发展商以何种方式销售其物业,持牌人均须遵循《地产代理条例》及地监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内的有关指引。地监局特别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发放任何以招标形式销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推广资料,包括载有建议之投标价格的资料。

  业界须严格遵循《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地产代理条例》及相关指引。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并会按需要采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标发售的透明度与以价单形式公开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看齐。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