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经济援助
************************
问题:
因应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岛附近发生撞船事故,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宣布,海事处会谘询业界,以研究推行10项改善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參考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考虑应否设立海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三年五月三日成立海事处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以指示和督导海事处处长进行全面的制度检讨和改革。督导委员会在二○一六年四月发表的最终报告中表示,经考虑顾问研究的结果,同意不在现阶段设立海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现时透过哪些援助计划向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经济援助;
(二)二○一二年至今,每年第(一)项所述每项援助计划(i)向多少名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经济援助,以及(ii)向该等人士批出援助金的总额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扩大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适用范围,以涵盖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在征询海事处、社会福利署和民政事务总署后,现答覆如下:
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宣布推行10项措施以提升海上安全,其中一项为參考陸上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考虑应否设立海上交通意外援助计划。及后,海事处委托了顾问研究设立海上交通意外援助计划的可行性,当中亦审视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可否伸延至海上交通意外伤亡者。顾问仔细研究并征询业界的意见后,认为海上交通意外的定义较陆上交通意外复杂,而且海上交通意外的发生率相对较低,其严重程度亦有别于陆上交通意外的情况。此外,若将有关援助计划扩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海上交通意外伤亡者,则有需要向海上业界收取征费以涵盖海上交通意外个案的援助,鉴于船只数目远较陆上交通的车辆数目为少,估计有需要收取高额征费,海上业界会对相应的财政负担表示关注。有见上述因素,顾问得出的结果为,将现有的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计划涵盖范围延伸至海上交通意外的伤亡者并不切实可行。政府接纳了顾问的研究结果和建议,并曾于二○一五年把有关研究结果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得到委员会支持。
尽管现时并无专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而设的经济援助计划,但有众多由政府或其他机构管理的慈善信托和基金,可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紧急经济援助,当中包括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华人慈善基金、特别援助基金、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等。由于涉及不同的慈善信托和基金,加上慈善信托和基金的各类申请个案众多且背景各有不同,对批出个案亦有各自处理、分类和记录的方法和程序,我们没有备存相关分项资料,因此未能提供有关各个援助计划对海事意外受害人批出经济援助的细节。
完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