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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车用石油气零售价及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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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政府早年用免地价方式批出用地,以设置12个专用车用石油气加气站(下称专用气站)。专用气站的石油气零售价(气价)须按照指定的定价公式订定上限。由于专用气站的气价较非专用气站的为低,专用气站经常大排长龙。目前绝大部分的士及约六成小巴使用石油气作燃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司机指出,非专用气站的气价较高,而且厘定方法欠缺透明度,政府会否以指定的定价公式订定非专用气站的气价上限,以减低的士及小巴车费的上升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各专用气站现有的设计、建造及营运合约将于二○二一年或二○二二年陆续届满,政府会否再次用免地价方式批租该等气站的用地;如否,有何方案令气价维持在低水平,以免的士及小巴收费大幅调高;及

(三)鉴于有大屿山的士司机指出,大屿山没有专用气站,因此他们需光顾气价较高的非专用气站,但大屿山的士收费率却是各类的士中最低,政府会否在大屿山设置专用气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措施纾缓他们的经济负担?

答覆:

主席:

  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和保障市民健康,政府于一九九○年代后期开始计划引入石油气的士和公共小巴。由于当时没有石油气加气网络供车辆使用石油气,为推行石油气车辆计划,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具有相当覆盖面的石油气加气网络。为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在市区12个地点筹建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并且以免地价的方式批出土地予营运商,惟专用气站的石油气售价须受政府与营运商签订的营运合约规管,以确保车用石油气价格能在燃料价格中保持在具竞争力的水平。另一方面,政府鼓励油公司于其现有或新建的加油站(即非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内加装石油气加气设施,以逐步扩大石油气车辆加气网络。就此,政府自二○○○年起实施一项政策,规定卖地计划中的新油站在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提供石油气加气设施。在二○一一年更进一步规定在符合安全要求下,新油站的石油气加气枪数量应不少于整个油站的汽油/柴油/石油气枪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现时,全港有490支石油气加气枪(包括190支设于12个专用气站及300支设于56个非专用气站),分别有90支设于港岛和400支设于九龙和新界,其中有20支设于大屿山的非专用气站内。

  就易志明议员的提问,我的具体回覆如下:

(一)专用气站出售石油气的上限价格,是按政府与营运商签订的营运合约中的既定公式厘订,并由机电工程署监管。该定价公式参考国际石油气价格及营运价格两个元素。国际石油气价格是指上一个月的国际石油气价格,而营运价格则按上年度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于每年二月一日调整。专用气站每月均按此机制厘订石油气的上限价格。有关国际石油气价格及各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上限价格资料,机电工程署除以新闻公告发布外,亦上载于该署网页,方便市民和业界知悉。

  非专用气站的营办商透过公开招标获得油站土地的经营权,油公司会按商业原则营运,自行厘订在油站出售的车用燃料(包括石油气)的零售价格。由于非专用气站并非如专用气站以免地价方式批出,因此我们难以要求非专用气站使用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价格调整机制。虽然如此,非专用气站营运商在厘订本身的石油气价格时会考虑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价格,以保持其竞争性。

(二)由专用及非专用气站组成石油气加气网络,是支持现时约18 000辆石油气的士及约4 500辆石油气小巴营运的必需基础设施,极为重要。12个专用气站的合约将分别于二○二一年二月至二○二二年十二月分批届满。政府会在合约届满前,检讨石油气加气网络的运作及其需求,考虑专用气站的未来安排。

(三)石油气加气网络已覆盖全港各区,政府未有计划再增建专用气站,但现阶段仍会继续透过油站招标时,在符合安全要求下加入条款要求设立石油气加气枪,进一步扩大加气网络的覆盖面。

  大屿山现时有四个气站,均属非专用气站。三个设于东涌,一个位于赤鱲角,合共提供20支加气枪,数量足以应付该区营运的75辆大屿山石油气的士和6辆石油气专线小巴的加气需求。这些气站的营运商表示,由于大屿山远离石油气气库,运送石油气的成本较高,加上在该区加气的石油气车辆较少,故其营运成本与其他地区气站有明显分别,因此难以直接比较价格。然而,政府在处理的士及绿色专线小巴收费调整申请时,一向会全面考虑及评估营运成本及收入等各项相关因素,当中包括燃料成本。

  多谢主席。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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