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进口商输入超标漆料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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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进口商「雅伦建筑石料公司」,由意大利及内地进口两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俗称VOC)含量超标的建筑漆料,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被判罚款共1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涉案的油漆进口商分别于去年七月和九月从意大利进口360公升「STONE COLOR黑色润色剂」及从内地进口36公升「保得10S加强版特效油溶性防水剂」。环保署抽取的样本经化验后证实,上述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分别超出法定限值的2.4倍及1.8倍,遂按《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检控涉案进口商「雅伦建筑石料公司」负责人。
发言人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促使烟雾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区域性空气污染及烟雾问题;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更具有毒性,影响公众健康。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已逐步规管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进口及本地生产,包括建筑漆料、印墨、汽车修补漆料、船只及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以及一系列的消费品等。环保署会继续打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的受规管产品,以进一步改善本地及邻近区域的空气质素。
发言人提醒所有油漆进口商和本地生产商,在输入或生产上述受规管产品前,必须确保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限值,以免触犯法例。而建筑工程承办商亦应选用合规格的油漆,以保障工人健康及保护环境。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任何人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法定限值的受规管产品输入香港,或在香港生产该等产品,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管制资料,可参考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
完
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