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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九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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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判处的裁断款项予三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于今日(十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四万五千五百元,合共九万一千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董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约八万八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或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及没有在劳审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裁断款项给他们。该笔裁断款项涵盖上述工资,合共约八万八千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的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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