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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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两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的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