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推广使用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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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削减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优惠后,首次登记的电动私家车数目锐减。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政府推出「一换一」计划,销毁符合申请条件的旧私家车并购买新电动私家车的车主,可获较高的税务优惠。本年一月二十八日,政府放宽「一换一」计划的申请条件。关于推广使用电动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一月至十月,每月底的(i)已登记私家车数目,以及(ii)新登记电动私家车数目;

(二)自「一换一」计划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推出以来,(i)每月及(ii)累计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三)在「一换一」计划于本年一月二十八日放寛申请条件时,有多少辆私家车符合新申请条件;该等车辆当中,现时已根据该计划销毁的数目和百分比为何;截至本月一日,有多少辆私家车符合申请条件;
 
(四)是否知悉,截至本月一日,全港的(i)标准、(ii)中速及(iii)快速的公共电动车充电器(充电器)的总数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

(五)鉴于财政司司长在本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会拨款1.2亿元以扩大政府停车场提供的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计划安装的(i)标准、(ii)中速及(iii)快速的充电器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六)会否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众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安装更多充电器,以及把现有标准充电器更换为中速或快速充电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在辖下每个泊车转乘停车场,提供一定数目的充电器,以方便电动车司机参与泊车转乘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政府打算拨款20亿元推行先导计划,资助符合条件的现有私人住宅楼宇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并预计约有六万个泊车位受惠,但截至本年八月,全港只有约12 000辆电动车,政府有否措施鼓励有关停车场的车主尽早转用电动私家车,以免浪费资源?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推出「一换一」计划,鼓励私家车车主在有需要换车时选择电动车。在计划下,购买电动私家车人士在拆毁及取消其拥有符合条件的旧私家车的登记后,为一辆新电动私家车作首次登记时,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为250,000元。
 
  为了在推广使用电动车及不增加整体私家车数目之间取得更佳平衡,政府考虑公众对「一换一」计划的意见后,于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放宽计划对拥有旧私家车的三项要求的其中两项:

(i)车辆拥有时间:由「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车主须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连续三年或以上」,修订至连续18个月或以上;及
 
(ii)领牌时间:由「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24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20个月(即608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修订为「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12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十个月(即304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的要求。

  在车龄要求方面,「已首次登记六年或以上」的要求则维持不变。
 
  就陈淑庄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九年一月至十月按月的私家车及电动私家车相关登记数目表列如下:
 
截至月底 已登记私家车总数
(已登记电动私家车总数)
首次登记私家车数目
(首次登记电动私家车数目)
一月 618 888 (11 130) 3 478 (51)
二月 619 654 (11 166) 2 529 (37)
三月 620 752 (11 237) 3 314 (80)
四月 621 648 (11 276) 2 967 (44)
五月 622 840 (11 430)  3 568 (158)
六月 623 908 (11 519) 3 392 (94)
七月 624 869 (11 622)  3 403 (106)
八月 625 658 (11 773)  3 257 (155)
九月 626 037 (12 341)  3 116 (571)
十月 626 405 (12 650)  2 893 (314)
注:不包括政府车辆。
 
(二)自「一换一」计划推出,截至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运输署共接获1 844宗申请,当中1 785宗已被批准、42宗正在批核中,17宗因不合申请条件而不获批准,详情如下:
 
「一换一」计划的申请宗数
 月份 接获的申请宗数 批准的申请宗数
二○一八年
二月 0 0
三月 11 11
四月 28 27
五月 13 14
六月 28 24
七月 12 13
八月 41 33
九月 44 47
十月 48 49(注)
十一月 49 50
十二月 55 55
二○一九年
一月 47 44
二月 22 22
三月 54 56
四月 66 42
五月 129 147
六月 85 78
七月 99 109
八月 146 126
九月 545 524
十月 322 314
总数 1 844 1 785
注:包括一宗获批后由申请人撤回的申请
 
(三)由于运输署相关的电脑系统并没有计算车辆领牌累积日数的统计功能,政府未能提供符合所有三个申请要求的旧私家车数目及当中在计划下已拆毁的旧私家车数字。
 
  另外,在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共有1 385辆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首次登记,有关个案占计划推出以来累计获批准申请约八成。
 
(四)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的公共电动车充电器(包括设于政府及非政府停车场的充电器)的数目表列如下:
 
地区 充电器数目
  标准 中速 快速 小计
中西区 62 110 36 208
东区 28 65 50 143
南区 4 12 29 45
湾仔 66 121 37 224
九龙城 64 7 15 86
观塘 240 81 54 375
深水埗 17 104 71 192
黄大仙 24 46 11 81
油尖旺 111 124 76 311
葵青 25 13 33 71
荃湾 17 49 12 78
西贡 24 37 25 86
北区 58 25 12 95
大埔 28 3 7 38
沙田 75 51 47 173
元朗 50 33 18 101
屯门 12 10 17 39
离岛 18 115 27 160
总数 923 1006 577 2506
 
(五)政府拨款1.2亿元,在未来三年扩大政府停车场提供的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我们预计在运输署、政府产业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旅游事务署辖下完全或部分向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安装超过1 000个中速充电器。详情载于附件。
 
(六)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会继续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的建议,在新建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的室内停车场中百分之三十的私家车泊车位,提供电动车充电器。至于其余百分之七十的私家车泊车位,房委会亦会设立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配电箱、电缆、管道和线槽)并预留位置,以便日后在有需要时安装充电器。至于室外停车场,尽管《准则》现时没有建议设置充电设施,但房委会将为室外泊车位预留足够供电量和地下导管,以作日后安装充电设施之用。
 
  房委会正积极研究在新建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安装中速充电设施对整体供电系统设计的影响,并会致力按政府有关电动车充电的指引和《准则》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至于现有停车场,房委会将视乎技术可行性,按需求斥资为未设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现有停车场月租泊车位提供充电设施。另外,房委会已就其现有停车场时租泊车位增设中速充电器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会视乎现有的电力负荷,在部分现有停车场的时租泊车位加装中速充电器。为善用资源,房委会将分阶段进行安装工作,并按充电器的使用情况,考虑在合适的房委会现有停车场逐步增加中速充电器数目。
 
(七)我们曾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发信予各大机构,当中包括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呼吁他们在辖下停车场增设电动车中速和快速充电器,并将现有的标准充电器升级为中速充电器,港铁也于同年十二月回覆并表明会支援政府推动广泛使用电动车的政策。港铁已开始进行有关工作和作出规划,环保署会和各大机构,包括港铁,继续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八)为鼓励私家车车主转用电动车,政府过去数年已落实多项措施,包括提供车辆首次登记税宽减、推出电动私家车「一换一」计划、为配备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楼宇停车场给予宽免楼面面积、扩展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以及设立专责队伍与服务热线以提供装设充电设施的资讯及技术支援等。
 
  私家车车主能否在其私人住宅停车位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是他们转用电动车的其中一项主要考虑因素。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车在港平稳向前发展和逐步普及,政府已预留20亿元展开一个先导计划,资助合条件的现有私人屋苑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初步估计,资助计划可于约三年内为约六万个现有私人住宅停车位提供充电基础设施。
 
  由于电动私家车技术日趋成熟,市场上已有更多价格大众化及续航力高的电动私家车型号,因此我们预期电动私家车数目会继续增长。上述先导计划是配合电动私家车普及化的前瞻性措施。当计划推出后,我们会适时检视计划的进展及成效,以配合推动使用电动车的发展。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