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回应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关于投票、点票及投票数字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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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选票安排
选民到达投票站后,必须到发票柜枱向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当值工作人员会核对选民在身份证及正式选民登记册文本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资料,并经另一名工作人员重覆核对后才会发出选票。有关程序十分严谨。
点票安排
选举的点票工作在公开和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整个程序受到公众监察。
投票结束后,候选人、其选举代理人及监察投票代理人可在投票站内观察票箱上锁及场地转为点票站的过程。他们可在点票站观察整个点票过程,包括如何拆开投票箱封条;分类、分开和点算选票;点算有效选票的票数;以及观察投票站主任裁定问题选票。如有需要,他们可以抄印选票结算表的资料。此外,市民和记者均可在点票站的指定范围观看点票流程。
点票过程中,下列选票会被列为问题选票:
(1)选票上有任何文字或记认而藉此可能识别选民身分;
(2)没有按照《区议会选举程序规例》第58(2)条填划,即没有在选票上与该选民所选择的候选人姓名相对的圆圈内,以印章盖上单一个剔号及选民的意向不清楚;
(3)选票相当残破;
(4)选票并无明确选择。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规例)(第541F章)第79(2)条,投票站主任须就所有问题选票是否有效作出决定。投票站主任会邀请在场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参与就问题选票进行裁决的过程。候选人、其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可检查问题选票,并就这些选票应否被接纳为有效选票提出申述。投票站主任会考虑有关申述,而根据上述规例第80条,投票站主任对问题选票应否被接纳为有效选票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根据规例第80A条及80B条,投票站主任可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点算点票站的选票。如候选人或其代理人要求重点选票,有关要求应向投票站主任提出,由他决定是否允许该项要求。如投票站主任决定在当时情况下重新点票是合理的便会安排重新点票。
候选人或该区选民若不满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投票站主任就问题选票及重新点票所作的决定,可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结果,由法庭作出裁决,法庭可根据现实情况,裁决当选人是否有效选出。
此外,在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615个一般投票站中,包括了一些小投票站(即供少于200名选民投票的投票站)。今次选举亦设有专用投票站(供在投票日当天在囚或遭执法机关羁押的已登记选民投票),以及特别投票站(即特别提供予使用轮椅或不良于行的选民易于到达的投票站) 。
小投票站、特别投票站内不会进行点票,有关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会在警务人员的护送下把已上锁及加封的投票箱及有关选举文件送往相关的大点票站以点算选票。另外,专用投票站亦不会进行点票,由于专用投票站的投票箱可能同时载有全港各个选区选民的选票,所以会先运送到选票分流站按选区进行分流,再将已按选区分类的选票运送到有关的大点票站与站内的选票混合点算,以确保投票选择保密。
投票数字
有网上谣传指个别选区的投票人数比该区的已登记选民人数多,或无效选票多达160万张,选举事务处强调绝无此事。根据纪录,二○一九年的正式登记选民人数为4,132,977。是次选举总投票人数为2,943,842,而所有候选人所得总票数为2,931,745张,各选区的点票结果已于投票日当天张贴于点票站外,巿民亦可参考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新闻稿(www.elections.gov.hk/dc2019/chi/press.html?1574743553101)及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所载列的相关数字。
完
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0分
香港时间18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