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警方打击网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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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有学生家长表示,其子女在玩网络游戏时收到其他游戏参与者邀请参与示威活动。此外,警方在本年六月九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在示威冲突中拘捕3 001人,当中三分之一为学生,430人为未成年人士,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激进人士可透过网络游戏的即时通讯功能煽动未成年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但网络游戏目前未受监管亦难以监管(原因是其伺服器大多设在海外),政府有何对策堵塞该漏洞;
(二)鉴于有未成年人士响应网上讨论区的号召,仿效网上影片自制武器并携带该等武器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政府会否就网上及社交媒体资讯在反修例运动中的角色及其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制订应对措施;
(三)会否加强透过互联网、网络游戏及即时通讯应用程式等平台呼吁未成年人士切勿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
(四)自今年六月九日以来,有多少名未成年人士在示威活动中被拘捕或登记个人资料后放行,并按该等人士的所属年龄组别、性别、教育程度、居住地区,以及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列出分项数字;若没有该等数字,会否进行收集;
(五)有否深入了解第(四)项所述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的原因,包括他们接触有关资讯的渠道,以及其教师或家长有否煽动或支持他们参与有关活动;若有了解,详情为何;若否,会否作出了解;
(六)有否就第(四)项所述人士采取跟进行动,包括与他们的家长及就读学校联系,以便向有关各方提供所需的辅导及支援服务;及
(七)鉴于据报有人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未成年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非法的集结,警方有否就此展开调查及采取拘捕行动?
答覆:
主席:
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所以,市民必须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
警务人员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不法份子透过互联网所犯的非法行为,必定会严厉执法。
有鉴于资讯科技、电脑和互联网被利用来从事犯罪活动的潜在可能,法律改革委员会于今年一月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就电脑网络罪行展开研究。小组委员会的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以找出电脑网络迅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检讨现有法例和其他相关措施,亦会探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发展,并建议可作出哪些法律改革。我们会密切留意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就张国钧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虽然现行未有管制网络游戏的一般性法例,但如涉及煽动犯罪(包括参与未经批准/非法集会,或协助及教唆参与有关罪行),无论这些行为发生在网上或现实世界,现行有关的刑法是适用的。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24条下的「刑事恐吓」、第60条 「摧毁或损坏财产」、第61条「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及《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23条下的「勒索」,对网上行为亦适用。此外,于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亦可能触犯其他罪行,例如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的「保障资料原则」、「侵犯知识产权」或「诽谤」等。就在网上发布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而言,亦可能会触犯普通法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而根据普通法,煽动他人干犯任何实质罪行亦属犯法。简单而言,任何煽动他人犯罪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
因此网上的违法行为,并非无法可依。网上网下如属违法,同样要负上法律责任。
(二)及(五)政府一直密切注意网上犯罪或协助、教唆别人犯罪的行为和趋势。这包括涉及参与未经批准/非法集结、制造或管有武器及违法物品,以及协助及教唆有关违法行为或活动等罪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有关的网上行为在现实世界亦属违法的,警方便可透过相关的法例执法。为防止及侦查罪行,警方一直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包括网上平台的资讯及信息。
警方会继续密切注意在网上可能发生的犯罪活动并采取执法行动,针对性及专业地在互联网的公众平台搜寻可能与罪案有关的资料。若有任何违法、暴力或破坏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政府必定会严肃跟进,绝不姑息。
政府留意到网上资讯及社交媒体就过去六个月的公众活动及涉及的违法行为的影响,当中包括讨论、鼓吹、计划、散播危害信息、谣言及假新闻以抹黑警队和挑拨社会矛盾等。政府密切留意相关发展,警方亦会收集情报,并针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士进行犯法行为的资讯、人士和活动,务求防止、打击及侦破相关的犯法行为。
(三)除了透过《警讯》及传统媒体(电视台、电台及报章)向市民发放相关信息外,警方亦有透过网上平台及社交媒体发放防罪资讯及呼吁市民不应参与非法集结及相关的违法行为,例如透过警队的网页、YouTube频道、Facebook专页、Instagram、Twitter及微博帐号等,呼吁游行人士到达终点后应尽快离开及不要作出违法行为,以及指出暴力和破坏行为可能干犯的罪行,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四)截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与修订《逃犯条例》公众活动相关而被捕的18岁以下人士共有914人,涉及罪名包括暴动、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袭警、藏有攻击性武器等。按被捕人年龄、性别及当中学生数目分类如下:
男 | 女 | |
16岁以下 | 240 (234) | 102 (99) |
16至17岁 | 394 (354) | 178 (170) |
而在香港理工大学事件中,约有300名18岁以下人士于登记个人资料后被放行。警方没有就这类人士的教育程度或居住地区资料作分类统计。
(六)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如有学生涉嫌参与违法行为或被捕,学校一般会即时为他们及受事件影响的学生提供情绪支援,以及结合训育和辅导跟进有关个案。这些学生一方面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需要自我反思,明辨是非,以及重新建立正面的价值观。就确保学校有系统地推展相关的训辅工作,教育局正考虑要求学校提交具体的支援方案及汇报有关进度。由于学生涉及的行为在性质及严重性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学生本身的背景,包括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业成绩以至过往的品行等亦各有不同,其中一些个案更涉及司法程序,教育局会审慎考虑及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
专上院校方面,教育局了解各院校均设有辅导及支援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切的协助及支援服务。一般而言,院校会尝试联络被捕的学生,按实际需要为他们提供法律谘询途径、24小时辅导支援、临时住宿安排及其他支援。此外,院校会按需要启动适用于学生的纪律程序,以让违反院校规则或法例的学生了解及纠正错误,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七)警方在调查每宗违法个案时都会针对其组织及动机。如有证据或其他迹象显示有人提供金钱利诱其他人参与违法行为,警方会严肃跟进,并予以起诉。
完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