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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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包括:
(一)《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
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为确保香港的物资和食物供应充足,政务司司长会按《规例》豁免部分人士接受强制检疫,以下四类人士将获得豁免-
- 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士;
- 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的人员;
- 对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属必要的人士;或
- 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的极其特殊情况的个案。
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
赋权卫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与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攸关的资料,例如外游记录。有关权力延伸予其他可能接触与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有关人士的医生。向卫生主任或有关医生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订立上述《规例》有助进一步压缩香港和内地的跨境人流,将疫情传入香港的风险减至最低。
《规例》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条例》)而订立。《条例》第八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
较早前,政府于二○二○年一月八日刊宪,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条例》下法定须呈报传染病。
发言人说:「从公共卫生角度,病毒传播是不论种族、国籍或居民身分的;要尽量减少跨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香港有必要透过严控关口,进一步压缩跨境人流。」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有需要时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更果断和严厉的措施。所有陆路口岸货物清关将维持正常,所以市民无须担心食物和物资的供应。」
发言人强烈呼吁香港市民如非必要,切勿前往有疫情出现的地方,亦务必与卫生防护中心及医护人员充分合作,包括要如实交代包括外游情况等资料。
发言人亦指出口罩供应将持续紧张,呼吁市民尽量留在家中及注意个人卫生,减少口罩使用量。政府再次感谢在这次防控疫情中紧守岗位的医护人员,并承诺会竭尽所能为前线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
完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45分
香港时间21时45分